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濱江法庭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發現,當事人訴爭貨物可能存在核輻射,遂按規定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請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

原告公司與被告公司近幾年發生了多起購銷往來,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購買不銹鋼繩。200712月,原告公司供給被告公司32件不銹鋼繩,該批貨物運至被告公司后,被告公司即賣給臺灣的客戶,根據臺灣買家的指定,被告公司將貨物運至美國。貨物到達美國海關時,海關Ⅹ光試檢檢測出部分不銹鋼繩存有高核輻射現象,遂告知我國相關部門,并將貨物退回。因涉及公共健康安全,在貨物到達被告公司之前,江蘇省環保廳、無錫市環保局、江陰市環保局,江陰市公安局聯合對被告公司及其所有產品進行了核查,未發現輻射劑量異常的現象。20091月,原告公司起訴至江陰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不銹鋼繩貨款613939元,審理中,法院針對涉案標的物可能存在核輻射等敏感情況,分別向環保、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發函要求依法妥善解決。目前,相關執法機關已作出反應,已退回查扣的涉案不銹鋼絲繩正待進一步核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