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管銃來打獵 無知老農被判刑
作者:潘明星 吳春燕 發布時間:2009-03-18 瀏覽次數:800
本網無錫訊:一般人認為藏有軍事意義上的槍才會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殊不知家中持有“推山銃”(又稱管銃,農村或者豬戶用來打打野雞、野鴨的一種工具)也構成這個罪名。
許某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又是個文盲,且家境貧困,從2007年開始,許某看到市場上有野貨賣,且價格不菲,就想起家里原來的那個“推山銃”,用這個東西來搞點野貨賣點錢。于是,許某多次用“推山銃”在村里及附近河道內打獵。直到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違反槍支管理的法規,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管狀發射器4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