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報名參加跟團旅游,不料出發前突發疾病,旅游沒去成,導游承諾退錢,結果這一退就是一年,老張為此多方奔波,一怒之下,老張把旅行社告上法院,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審結此案。

2007年底,老張跟隨單位近百名同事準備前往云南旅游,旅行社收取了每人4000元的旅游費用。誰料出發前一星期,老張患病了,只得放棄這次旅游。旅行社表示,老張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才能將機票費退還,老張就在旅行社出團的當天,將病歷資料都給了帶隊導游小常,小常當即表示,等帶團一回來,就把老張的團款都退給他,臨行前,小常給老張寫了欠款單據并蓋了公章。

可過了一段時間,小常的口氣卻變了,推脫著不給辦理,老張無奈去找旅行社的負責人陳經理。陳經理表示,退機票有個時間,最長要等六個月,請老張耐心等待。因為老張沒出去玩,食宿、景點門票等費用也沒有產生,旅行社就把這些錢共計2500元退給了老張。

幾個月以后,老張找到旅行社,旅行社答復說機票錢還沒退。老張有點疑惑,這么久還沒退,不會旅行社根本就不想退吧,老張多了個心眼,到旅行社當時訂票的飛機票出票點詢問,答復是機票錢早就退了。

庭審中,旅行社辯解說,導游和其他工作人員承諾要給老張退款,指的是在云南省內的短期機票和其他旅游費用(住宿、車票、門票、餐費、導游費等)共計2500元。而旅游費中打折的長線機票“不得簽轉更改退票”是行規,從南京到云南的長線票因為是打折的并沒有退還,這是航空公司的規定,航空公司沒退給旅行社,旅行社就無法退給老張,這在旅行社宣傳單上寫得很清楚。

最后,經過法院調解,旅行社同意退給老張1200元,老張也不再追究精神損失費。秦淮法院法官認為,旅行社提供的宣傳資料雖然寫明“打折機票一經售出不得轉簽、退票”,但宣傳資料不足以證明行規的存在以及老張認可這樣的條款,故此不得不承擔賠償老張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