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不講道理憑著性子鬧事,張某遭到公安局的強制傳喚措施也就不為怪。可張某對公安的強制措施不服,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高郵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0857上午6時許,原告張某因自認為高郵市某某機械有限公司施工用地系違法行為,到該工地阻止施工人員放樣施工,將施工人員手中鐵鍬奪掉扔掉。上午9時許,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現場,向其出示證件和開發商施工的相關合法手續,制止其違法行為,張某仍不聽制止,公安民警當場決定口頭傳喚張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張某不接受口頭傳喚,繼續當著民警的面將施工人員手中的鐵鍬奪取并扔掉阻止施工。上午10時許,公安民警將張某帶上手銬帶到高郵市公安局當地派出所。近日,原告一紙訴狀將高郵市公安局訴至高郵法院,要求確認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其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口頭傳喚的情況下,采取強制傳喚措施,將其帶上手銬帶到高郵市公安局當地派出所,并經合法批準延長傳喚時間至二十四小時,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故判決駁回張某要求確認高郵市公安局強制傳喚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