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不幸被撞傷致殘,花了買新車的錢卻買來一輛舊車,保養后車子空調竟然發生爆炸……如今私家車越來越多,涉及汽車的消費糾紛也呈現增加趨勢。“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來臨,昨天,南京秦淮法院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議庭法官結合具體案例,提醒購車者注意事項。

“試駕”出車禍致殘

市民先生因為想購車,就參加了某汽車銷售公司的試駕活動。試駕過程中,在有銷售顧問陪駕的情況下,與一輛車相撞,銷售顧問僥幸逃脫,先生受傷,經鑒定三級傷殘,駕駛車輛也嚴重毀損。先生的家人比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向汽車銷售公司提出15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而汽車銷售公司則要求對方賠償在事故中嚴重受損的新車。由于雙方就試駕問題事先沒有任何約定,又無法協商一致,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5萬元。

在庭審中,被告汽車公司認為是先生違規操作導致事故發生,給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要求先生賠償汽車修理費。秦淮法院經審理認為,試駕者駕駛不當是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車輛損壞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但公司在組織試駕活動中,管理不力,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判決原被告雙方按照過錯大小分別承擔責任,先生承擔損失的60%,某汽車公司承擔40%

花新車錢買了舊車

今年三十多歲的先生20082月在南京一家汽車公司訂購了一輛車,車款為11萬余元。先生到銷售公司提車,并按約定支付了車款和相關費用,高高興興地駕車回去了。幾天后,先生偶然發現車子倒車鏡上的英文字母只有左邊有,而右邊沒有,而且兩邊鏡子視物差異很大。先生因此懷疑汽車可能發生過事故,鏡子系后配的,便找到銷售公司交涉,并請來了專業人員對該車進行全面檢查。一檢查才發現車子存在許多問題:汽車的剎車片磨損較大,有行駛上千公里的跡象;車架下方有凹陷的損傷;引擎蓋鎖扣磨損很大,銹跡嚴重,屬于開關頻繁,該車明顯不是新車。先生當場要求銷售公司退貨或者換車,銷售公司均不同意。無奈之中,先生將銷售公司告上法院,認為銷售公司欺詐消費者,要求其雙倍返還購車款227800元,并且賠償相關損失。秦淮法院在審理中委托了相關機構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證實了車子確系使用過的,法院最終支持了先生的訴訟請求。

汽車保養后發生爆炸

李某在南京經營個體汽車維修服務中心。20074月底,女士將自己的汽車開至李某處,維修人員按女士的要求對汽車進行保養并檢查了空調。因檢查空調所需時間較長,女士提出暫不對空調進行修理,待五一長假結束后再維修。于是維修人員讓女士將車開走。52女士的朋友將該車開至安徽,因氣溫較高,遂開啟空調,五六分鐘后,車輛突然發生爆炸。53女士請人將受損車輛從安徽暫時拖至南京。雙方對維修問題協商不成,女士遂支付拖車費150元請人將車拖至南京一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共花去維修費用34579元。20088月,女士將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

在審理過程中,秦淮法院根據申請,委托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站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在對空調系統管路檢漏時未按規定使用惰性氣體進行操作,管路中留有助燃氣體,導致空調系統爆炸。秦淮法院認為,爆炸系被告工作人員對空調系統管路檢漏時不規范操作所致,判決李某的公司給付女士車輛維修費34579元、鑒定費4000元及拖車費150元。

 

法官建議:買車修車要簽正規合同

汽車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是大件的消費品,因而在試駕、購置、保養和維修等過程中,要采取審慎的態度。首先,要盡量選擇正規的商家消費。在保修期內的車輛,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約維修站維修和保養,以免失去索賠權,已經過了保修期的,則應認清汽修廠的資質和等級,選擇證照齊全、技術水平好的廠商,以保證維修質量。其次,在消費的過程中要盡量與商家簽訂相對正式、條款完備的合同。如在維修前,要問清相關事項并簽訂維修合同;維修后,要保存好維修結算單。需要另外購買零配件的,要求商家提供明細單或發票,注明所購配件的生產廠家,并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售后服務規定等,并保管好相關證據。最后,發生糾紛后要積極理性地維權,無法自行和解的,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可以向事先約定的仲裁機構請求仲裁或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