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云萍:女法官職業道德的養成路徑
作者:張云萍 發布時間:2009-03-13 瀏覽次數:1690
法官一詞在我國最早見于戰國時期的法家著作《商君書.定分》,法官掌管法令,”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我國法官的職業道德主要包含六大內容:忠于職守、精通業務,清正廉明、克己奉公,剛正不阿、不畏權貴,秉公執法、審慎明判,謹言慎行、保守秘密,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隨著政治民主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法官隊伍中女性比例在日益增多,綜合素質顯著提高,成為司法審判工作的重要力量。歸因于男女兩性在性格、生理、心理、思維諸多方面的差異,女法官職業道德的養成路徑亦有其特性,究其關鍵,在于知行合一,知者強化意識,行者提升能力。
一、強化四種意識
1、強化成才意識。女法官要牢固樹立科學的成才觀念,把主要精力放諸于干工作出成績上,把業務時間用在抓學習促進自我提高上,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審判業務技能,拓寬自己的知識領域,培養高雅的興趣愛好,杜絕自陷庸俗關系的泥潭,堅持以實力求作為,以作為出業績,以業績謀發展,要有甘坐板凳十年冷的韌勁和耐性,用于面對前進中的困難和挫折,保持積極向上的工作干勁,充分發揮女法官在法治進程中的積極作用。
2、強化榮辱意識,廣大女法官要堅持講政治,對照”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辨別對新時期的女法官而言,什么是榮、什么是恥,應該堅持什么、應該反對什么:堅持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在審判工作中要以追求兩性平等為榮,充分發揮女法官在審理婚姻家庭等案件審理中的天然優勢,樹立職業女性的事業尊榮;恪守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追求寧靜、恬淡的生活品質,增強自覺抵制各類誘惑的自身免疫力。
3、強化女性意識。堅持以女性特有的敏銳洞察反思把握外部世界,形成女性特有的為人處事風格:在工作中,對男性法官不依賴、不順從,欣賞但不模仿,學習但不照搬,善于以女性獨特的感知力、想象力、洞察力、創造力、感染力,做好每一起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在生活中,順應但不盲從時尚的潮流,愛美但不逾越端莊自然的限度,善以女法官特有的審美眼光打造別具職業氣質的女性美。
4、強化家庭意識。家庭是避風的港灣,是事業成功的堅強后盾,家庭幸福美滿、事業順利成功是每一名女法官矢志追求的奮斗目標,女法官要善于經營家庭,堅持做到:多盡一點為人妻、為人母、為人子女的職責,少一些不必要的應酬,把工作外的時間盡量留給自己的家人;多研究掌握一些治家的藝術,善以家庭幸福反哺工作事業,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
二、提升兩種能力
1、增強司法能力。作為一名稱職的女法官,必須不斷增強自身的司法能力,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學理論功底,作為一名法官,首先應該是法學方面的專家,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的基本原理、原則等問題有著深入全面的領會和把握,只有樹立正確司法理念,形成正確法律思維,樹立科學法學思想,才能運用好各類部門法律,實現公正司法、和諧司法的目的。
二是不斷提升自己的司法職業技能,司法審判工作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對于法官的庭審駕馭、法律適用、裁判文書制作等業務技能有著很高的要求,司法審判工作的生命力源自于經驗、著重在應用,只有通過長期審判工作的實踐鍛煉,才能取得豐富的工作經驗,獲得高超的司法職業技能。女法官尤其要針對自己在保全、查封等技能環節上的先天弱項加強補課,彌補不足。
三是不斷提升自身的人文科技知識底蘊,法官職業涉及社會各領域的糾紛事務,需要具備廣博的知識面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努力學習接受新知識、新事物,提高科技人文素質,提高對文學、美術、音樂等高雅藝術的鑒賞能力,只有具備一定的藝術修養、培養高雅的愛好、陶冶高尚的情操、培育文雅的氣質,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民法官。
2、增強交際能力。人際交往是女法官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基于法官的特殊身份,在人際交往中如果不能正確把握原則,處理好各種關系,不僅會招惹非議,更會影響自身的家庭和事業,關鍵是要恪守幾個原則。
一是自尊而不自矜,在人際交往中,女法官要始終注意維護自己的職業尊榮,遵從優良的道德規范,保持良好的公眾形象,是女法官在人際交往中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為此,應著力加強道德修養,增加內涵、提升品位,以自己的道德感召力、人格吸引力和情感親和力,贏得尊重;當然,這里還有一個度的把握問題,自尊不等于自傲,不能自我感覺良好,拒人于千里之外,也不能自尊過度,過于敏感和矜持,游離孤立于人群之外,成為脫離群眾、遠離社會世俗的孤家寡人。
二是隨俗而不庸俗,由于工作需要,女法官尤其是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女法官必須接觸一定數量、類型較多的交往對象,對于不同的交往對象,需要有不同的應對方式,這就要求女法官在人際交往中有較強的應變能力、溝通能力和適應能力。因此,入鄉隨俗,隨機選擇交往方式,恰當運用交流技巧,便成了對女法官最為基本的要求。在日常交往中尤其在接待各類當事人過程中,不能總是陽春白雪、高高在上,令人敬而遠之。當然,入鄉隨俗,只是女法官在特定情況下,為融入某特定圈子所采取的特定方式,應與庸俗無涉。絕不能為了迎合俗流,投某些人所好,自降品格、自我抹黑,做出有辱身份、自毀形象的傻事。
三是放開而不放任。女法官如何在人際交往中把握分寸,做到揮灑自如、收放有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有的女法官由于心理上存在顧慮,在人際交往中,甚至在和當事人的正常接觸過程中,總是瞻前顧后、小心翼翼,難以放開手腳,嚴重影響了正常工作的開展和與交往對象的交流深度、溝通效果。作為女法官,應當在人際交往場合擯棄脂粉氣和自卑感,做到自信坦然、落落大方、收放自如、不卑不亢,要體現女性熱情、親和、細膩的特點,同時,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切忌不分場合率性而為、放任自流,損害自身形象。
[1] 郭建:《古代法官面面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