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關法院反映經濟形勢變化引發銀行收貸案件增多
作者: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3-13 瀏覽次數:1048
近來,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金融機構訴個人客戶貸款案件有增多趨勢。1?2月,下關法院已受理某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案件40余件。其中90%是購房按揭貸款,其余為購車等消費貸款。因被訴者已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償還欠款,銀行遂按照合同約定訴至法院。
一、成訟類型分析
1.炒房套貸型。靠“以房養房”贏利的炒房一族,手中一般均握有多套房源。房價走低,市場持續低靡,使其有房難出手,資金緊張,難以承受還貸壓力。部分炒房者除房貸外還有汽車消費貸款,還款壓力更大,最終只有被動接受訴訟。此種情形占35%左右。
2.購房投資型。部分經濟條件較為寬裕的市民購二套、三套房,目的在于投資升值。由于房價持續下跌,房主認為繼續還貸在經濟上不劃算,而故意拖欠。此種情形比例相對較高,在50%以上。
3.工薪消費型。收入不高的工薪階層償還房貸的主要來源單一,由于公司、企業普遍效益不好,降薪、裁員、下崗分流導致員工收入下降或失業,嚴重影響其還貸能力。此種情形在該院已受理個貸案件中也占一定比例,約在10%左右。
二、對策建議
1.集中處理,盡量化解矛盾,統一裁判尺度。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以穩定為前提,有針對性地作出妥善處理。金融危機的持續將可能導致該類型案件的進一步增加,并且存在引發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可能。因此,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慎審、慎判,以盡可能化解矛盾為前提,區分不同情形,作出妥善處理。
2.建議金融機構加強對貸款的審查監督,防范惡意逃貸。銀行在發放貸款前,要嚴格審查借款人借款手續,考察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在放貸后,要加強跟蹤監督,發現貸款人經營不善、出現虧損,有可能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或有逃貸行為的,可申請法院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如發現借款人或保證人有轉移、抽逃資金行為的應及時起訴,并申請資產保全。對債務人為逃避債務,將其財產無償或低價轉讓他人,或對到期債權怠于行使權利的,可依法申請撤銷或行使代位權,以防止和減少資產損失。
3.建議百姓購房理性按揭,購買大件商品理性消費。購房者在考慮按揭購房、購大件商品時,要充分權衡自己的收入狀況,家庭負擔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自己還款能力的因素,避免盲目按揭貸款。對于將購房用于投資理財的,應當認清形勢,理性投資,避免因經濟不景氣,造成投資失財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