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太蘭:法院工作人員遵守“五個嚴禁”規定亟需摒棄“四種不健康心態”并把好“四關”
作者:楊太蘭 發布時間:2009-03-13 瀏覽次數:1709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五個嚴禁”規定絕非偶然,這是針對當前少數法院工作人員在“請托說情風”的影響下,存在利用職權辦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的現象而提出來的。其實,“五個嚴禁”規定并不是什么新的規定,在人民法院過去制定的紀律條規中也能找到類似的條款,可為什么仍然有人控制不住私心的驅使,明知故犯,越陷越深,無法自拔,主要是存在以下四種不健康心態。
一是僥幸心態。一些違紀違規者錯誤地認為“抓住的是少數,漏網的是多數”,而對自己逃脫制裁心存僥幸,甚至非常自信,總感到自己做得天衣無縫,別人發現不了。僥幸心理的要害,是低估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是高估自己的伎倆和本事,是錯估法紀的威嚴和力量。一個人,對制裁心存僥幸,膽子就會越來越大,對行為后果會越來越無所顧忌,在違紀違規的道路上會越滑越遠。這種僥幸心理是非常可怕的。古人云“要讓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從一些法官落馬的前車之鑒中總能看到古人的超凡預見力。“五個嚴禁”全部以“嚴禁”為首,很顯然是義務性的禁令,是每個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底線,也是高壓線,容不得半點僥幸。
二是攀比心態。當前,確有少數法院工作人員的價值觀、人生觀出現了偏移,一味與一些暴富的律師、當事人、大款比享受,羨慕人家一擲千金活得很瀟灑,覺得自己活得太累太窩囊;同有權的人比占便宜,看到一些撈好處、占便宜的事,就覺得自己吃了虧;同犯錯誤的人比過失,覺得自己搞的那些事是小巫見大巫,算不了什么。心態嚴重失衡,心中的拒腐防線就容易崩潰,貪欲就要占上風,違紀違規時就會感到心安理得、理所當然。只要心向貪婪,不管什么級別,處在什么職位,即使是非審判、執行部門,一般崗位,都有可能干出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事情來。
三是從眾心態。法院工作人員作為“熟人社會”和“人情社會”中的一員,其審判權、執行權、司法管理權可能受到來自領導、同事、親戚、朋友等各色人等的干擾,也可能受到來自政府、各級組織的某些干涉。如果意志不夠堅定,原則性不強,很容易成為俘虜。有的還認為請客送禮是一種社會現象,自己太清廉了,別人會說“不合群”、“不識時務”,甚至還會得罪人,只好隨大流。還有的認為,拿點酬謝、要點好處,是“流行做法”,“不撈白不撈”。這樣喪失是非觀念,失去自己做人的原則,認同并按照所謂的“潛規則”行事,把貪、賄當成習慣,就會如同賭博、吸毒一樣,從被動接受,到樂在其中,最終上癮不能自拔。
四是抵觸心態。貪、賄行為,往往都與權力失去監督有關。監督是對權力運行者的愛護,是防止以權謀私的利器。可是,有的人對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存在一種抵觸心態,總認為是對他的不信任、是對他的冒犯,是跟他過不去。其實,法院工作人員不可能與社會相隔絕,不可能不受社會大氣候的影響,特別是當前一些辦案律師自以為,如果自己不把法官約出來吃頓飯、不給法官送些禮品,似乎有理的官司也打不贏,這種現象是可怕的。當我們被形形色色的請托說情所包圍,當我們面對誘惑、腐蝕,警惕性、敏感性降低、鑒別力、自控力弱化時,通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經常“拉拉袖子“,關鍵時刻“猛擊一掌”,就可避免滑入貪、賄的泥坑。
這四種不健康心態,特別值得我們警惕。有什么樣的心態,就會有什么樣的行為。就每個人而言,摒棄不健康心態,根本途徑是加強思想道德修養,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凈化心靈,切實打牢遵守“五個嚴禁”規定的思想基礎,在物質利益、親情友情等種種考驗面前,始終保持非常清醒的頭腦,自覺把好“四關”:
一、把住“交友關”。剖析一些腐敗分子違法犯罪的根源,不難發現大多是被“壞朋友”一步一步引誘“落水”的,其痛哭流涕的懺悔,也有著驚人的相似:“給我送錢的,都是我的熟人、朋友,我以為他們是出于對我和家人的關心”,“由于收的是朋友的錢,當時沒想到是受賄……”等等。然而,當丑行敗露,面對黨紀國法懲處之時,又有哪位“好朋友”肯來關心你呢?法院工作人員或多或少掌握著一定的審判權、執行權或司法管理權,因而常常成為一些別有用心者的追逐目標。如果交友不慎,或者私下與當事人、律師“零距離接觸”,很容易走上歧路。應當經常審視一下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時刻提防那些善于恭維、奉承自己的人,多與敢于批評、能夠提高自己的人交朋友,不為低級趣味所誘,不為庸俗交往所累,做到:“親君子、遠小人”,這是避免犯錯誤、栽跟頭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把住“小節關”。現在“小節無害論”在一部分人員中還很有市場,這就給腐敗開了縫隙之門。古人云,“禍患常積于忽微”、“不以惡小而為之”,講的是忽視小惡終會鑄成大錯的道理。一個人如果在小節上自我放縱,認為吃一點、喝一點、拿一點、玩一點,出不了大事,結果只能是“量變不覺悟,質變擋不住”,最終滑多遠連自己都沒法預料。
三、把住“說情關”。當前,在訴訟過程中有一種不好的現象,往往是“案子一上門,兩邊都找人”。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善于頂住來自外界的說情風,又要防止自己為別人說情打招呼。對待上級、同事、親人、朋友的說情,要正確處理好講原則與講感情的關系,擺正私情與公理的位置,決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代替原則、代替法律;對別有用心的說情者,不能“心太軟”,必須當機立斷,堅決頂回去。只有這樣,才能任憑風浪起,自有主心骨。
四、把住“初次關”。追溯反面典型走向腐敗的心路歷程,我們不難看出,他們剛掌握一定權力時,拒腐之弦繃得還算緊。但是,一旦放松對自己的要求,視線容易模糊,思想容易動搖。特別是在種種誘惑面前,有的以為就這一回,下不為例,事情辦了就辦了。事實上,許多人往往不是越過一次“雷池”、得了一次好處,就懸崖勒馬,洗手不干了,而是在沒人察覺的情況下,暗自慶幸,尋找機會干第二次、每三次,一發而不可收拾。因此,遵守“五個嚴禁”規定,關鍵在于慎始,從一開始,就不要助長不良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