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谷積成陳年舊怨 法官調解握手言和
作者:丁明芬 發布時間:2009-03-11 瀏覽次數:840
本網鹽城訊:已逾不惑之年的張亞芳怎么也不會想到,爭吵中的一推竟將自己推上了被告席,不但被公安局作為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而且還賠償了被害人黃招娣35000余元。
揚谷飄塵積成陳年舊怨
黃、陳兩家是多年的東西鄰。俗話說“鄰居好,賽金寶”,但她們,卻因為收獲時節的曬谷問題結成了多年的“冤家”。農村人都知道,揚谷時必須要拋得高高,谷里的雜物、灰塵才能被風吹走,剩下干凈凈、黃燦燦的谷子。張亞芳每每在揚谷時,雜物、灰塵總會被風吹到黃招娣家門口。黃招娣心里那個氣啊,“你家收糧食,我家吃塘灰,這是哪的理?”于是每次總會對張亞芳大罵一番,以泄心頭之憤。想想自己理虧,張亞芳只有忍氣吞聲,幫黃招娣將門前打掃干凈以平息黃招娣的怒氣。如此黃罵張掃,鄰里的和諧共處蕩然無存。
砌墻遭阻致使矛盾激化
2008年10月份,又到收獲時節了。張亞芳想,每次曬谷都要與黃招娣發生“戰爭”,自己年紀比黃招娣小近三十歲,畢竟做鄰居的時間還長,不如想個辦法徹底解決問題。于是,張亞芳決定在兩家山墻之間砌一堵擋風墻,省得每次風一吹,灰再飄到黃招娣家門口,兩人又要大動干戈。
說干就干。
氣頭上的雙方說話哪有好聽的,罵著罵著雙方就撕扯起來。氣憤至極的張亞芳順手將黃招娣一推,黃招娣當即跌倒在地,無法動彈。聽到黃招娣的痛苦呻吟,張亞芳傻了眼,在眾人的幫助下急忙將其送醫治療。
刑事偵查后獲取保候審
因黃招娣右股骨頸骨折、右恥骨上下支骨折,經司法鑒定結論構成輕傷。公安機關對張亞芳的傷害行為立案偵查。偵查中,考慮到張亞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張亞芳取保候審。
重獲自由后,張亞芳很想與黃招娣解決糾紛,重建和平。她主動支付了黃招娣住院的醫療費17626.60元,并給付護理費3000元,努力彌補自己的過錯。
民事訴訟調解握手言和
雖然張亞芳主動支付了醫療費和護理費,但并沒有得到黃招娣的原諒。
她的想法很簡單,我都70多歲的老人了,你張亞芳怎么能隨便對我動手呢?給這點醫藥費就想了事,可沒那么容易,再說我還構成傷殘呢,傷筋斷骨,疼的可是我。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15000元(不含已給付的醫藥費和護理費)的調解協議,老死不相往來的兩家人終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