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 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發布時間:2011-03-03 瀏覽次數:1026
2010年以來,江蘇法院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央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能動司法工作機制,努力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了較好成效,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牢固樹立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能動司法理念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僅包括經濟增長方式即生產力發展途徑與方式的轉變,還包括了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城鄉結構、地區結構的調整、經濟運行質量、經濟效益、收入分配、環境保護、城市化程度、工業化水平以及現代化進程等經濟社會發展的諸多方面。在對原有經濟發展方式的加快轉變過程中,必然涉及利益調整和重新分配,從而產生相當數量新的社會矛盾糾紛。江蘇是經濟大省,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并存,中小企業眾多,城市化進程迅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任務艱巨。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因為不符合新的發展方式的要求,面臨著產業政策和市場競爭的雙重壓力,可能加快走向清算乃至破產,還可能引發部分職工失業;新興產業要利用原有資源加速發展,必然伴隨著各種生產要素的權屬轉移,資產轉讓、股權轉讓中出現矛盾難以避免;大量從事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加艱難;城鄉一體化的深入推進將會改變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帶來的新的利益沖突需要面對與調整。這些矛盾糾紛中相當一部分會以訴訟的方式進入法院。如何在依法裁判的同時,以積極主動的司法政策作為指引,妥當平衡當事人利益,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營造和諧穩定的法制環境,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的各種市場行為沿著法制軌道前行,成為江蘇法院面臨的新課題、新任務。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在江蘇考察調研時,充分肯定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工作成效并明確指出:“我們所講的能動司法,簡而言之,就是要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為大局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總的來說,服務性、主動性、高效性,這是能動司法的三個顯著特征”。江蘇各級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王勝俊院長在江蘇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把握能動司法的基本內涵和內在規律,將能動司法理念貫穿于人民法院司法活動的全過程,貫穿于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全過程,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深入研究制定人民法院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局服務的司法措施,切實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江蘇法院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要做法江蘇各級法院把握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工作的主動權,加強組織領導,深入調查研究,完善工作機制,妥善審理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密切相關的各類案件,積極延伸司法功能,為江蘇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4.依法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生態文明,樹立生態文明觀念,是推動科學發展、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江蘇各級法院通過妥善審理各類環保案件和建立健全環保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強化司法保護職能,切實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無錫中院環境保護庭成功審結國內第一起由環保社團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朱正茂、中華環保聯合會訴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為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體系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性司法實踐。江蘇高院認真總結無錫等地法院環保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審判模式工作經驗,積極探索在江蘇法院建立環保案件“三審合一”工作機制。
5.依法保障對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江蘇各級法院通過妥善審理涉外投資糾紛案件和涉外貿易糾紛案件,切實優化國內投資環境,促進進出口貿易穩步增長。積極構建由司法、行政、仲裁、行業組織等多元主體參加的多元涉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外貿摩擦預警機制,密切關注外貿行業發展動態,研究分析外貿糾紛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外貿企業提出對策建議。
(三)積極延伸司法審判職能
江蘇各級法院以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為著力點,不斷延伸和拓展司法審判職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是深入開展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自2009年3月以來,江蘇各級法院組織廣大法官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實地了解企業的司法需求,切實加強和改進司法應對工作。規范而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亟需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培訓工作,增強企業人員的法律意識。了解企業經營風險,掌握可能影響企業發展穩定的各種問題和隱患,用多種方式向眾多企業及時發放風險提示,增強了企業內部治理和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的能力。2010年4月,江蘇高院又根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際需要,要求全省法院就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金融企業、現代服務業、外貿企業、兼并重組企業、產業集聚區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等一批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緊密相關的企業進行調研走訪。到目前為止,全省各級法院共聯系企業12367家,培訓企業員工87149人次。
二是大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江蘇各級法院在認真履行司法審判職責的同時,密切關注各種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風險,及時向有關方面提出司法建議。2010年,江蘇各級法院共向江蘇各級黨委、政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發出司法建議2980份。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江蘇法院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精神,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加強組織領導,主動超前謀劃,扎實開展工作,努力為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