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當前困難的經濟形勢和艱巨的司法任務,處于改革開放前沿地區的江蘇省各級法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全力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37,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愉快地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公丕祥告訴記者,針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在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反映,早在去年8月,江蘇高院就專門組織力量,對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各類經濟糾紛開展了專項調研,并向省委作了專題匯報,提出了相關司法建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高度肯定。省委書記梁保華專門做出批示,認為省高院的調查報告很好,提出的對策和建議切實可行。

公丕祥說,為積極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帶來的影響,江蘇高院自去年9月份起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涉及經濟、民生審判的規范性司法文件,以指導全省法院依法審理好因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涉及金融、債務、房地產、企業改制、破產重組等案件。該院還專門成立了由院領導擔任組長,相關業務部門參加的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司法應對工作小組,全省大部分中院和基層法院也成立了相應工作機構。

公丕祥透露,針對當前審判實踐中企業面臨的困難,江蘇省法院系統在審理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中,建立案件受理綠色通道,慎重妥善運用訴訟強制措施,以促進交易為原則規范市場秩序,積極運用破產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停產倒閉企業,切實發揮了司法能動作用,通過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全力保障企業健康平穩發展,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恢復生機,取得了良好效果。(本報記者 張寬明 徐光明 張景義)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