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34,東臺法院對岳父告女婿財物損害糾紛進行了審理,在法官的努力下,翁婿最終握手言和。

王某稱,姜某將我家中的鐵鍋砸壞,玻璃砸爛,財物損壞,要求姜某對損壞的財物進行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

姜某辯稱,不是不給修復,是因為王某家的人將我的繼父打傷了,到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原來,王某與姜某系翁婿關系。去年年底,姜某的妻子將姜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姜某不愿離婚,妻子就躲回了娘家。姜某去岳父家找過幾次都未能找到,一怒之下便砸了岳父家。王某報警之后,雙方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達成協議,由姜某對王某家受損的物品進行修復。

姜某辯稱,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不久,在派出所門外,我繼父被王某家中的人打傷,造成腎臟破裂,2根肋骨斷裂,已花費16000多元,而且還未治愈。由于出了這樣的事,所以沒有按協議履行。

王某不承認打過姜某的繼父,也不承認曾請人打傷過其繼父。承辦法官告知姜某,如有證據證明是王某家的人打傷其繼父的,可另行主張權利。

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姜某當庭賠償岳父王某家鐵鍋及鍋蓋損失60元,另將其到岳父家損壞的玻璃及香爐、菩薩等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