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初,鹽城亭湖法院成功執結一起113名農民工索要工資案件,并于舉行集中發放執行款項活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200311月,太平洋公司與鹽城市開發區某局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一份,約定工程款由太平洋公司先行墊付,待工程建成后再由開發區某局分期償還。20056月太平洋公司與中恒工程公司又簽訂工程分包協議一份,由后者承擔工程的一部分。協議簽訂后,中恒公司遂雇傭唐修余等113名農民工進行施工。然工程竣工后,唐修余等人卻未能從中恒公司領取相應報酬。20084月,唐修余等人向鹽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仲裁委作出中恒公司支付唐修余等113人工資143.37萬元,太平洋公司、開發區某局承擔墊付和連帶責任的仲裁裁決。開發區某局不服該裁決,于20085月向亭湖法院提起訴訟,該院經審理判決中恒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唐修余等113人工資143.37萬元。如中恒公司到期未支付,則由開發區某局、太平洋公司在所欠工程款范圍內承擔先行墊付責任。后因上述三單位均未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唐修余等113人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考慮到113名農名工已經長達兩年未能拿到工資,情緒分外激動,甚至部分農民工已明確表示如不能拿到應得工資將進京上訪的特殊情況,亭湖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與此同時,挑選經驗豐富的干警前往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相關領導協調,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幫助,及早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調查過程中該院得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相關款項凍結,該院于是將有關情況立即向中院作了書面匯報,積極爭取市中院的支持。在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之后,市中院解除了150萬元款項的查封,亭湖法院迅速將相關款項劃轉至法院,成功執結113名農民工工資案件,受到群眾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