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8條意見為保增維穩護航
作者:轉載《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09-03-06 瀏覽次數:2629
維護企業穩定促進企業發展
省高院8條意見為保增維穩護航
本報訊 繼今年元月出臺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20條司法應對措施后,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制定出臺8個指導意見,為“保增長促發展、保穩定促和諧”保駕護航。
8個指導意見圍繞服務企業穩定與發展這一重心,從當前與宏觀經濟形勢變化最具關聯的審判業務問題入手,從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審判管理等多個角度對20條司法應對措施進行了細化,涉及大要案報送、立案、財產保全、企業破產重整、勞動爭議、知識產權、信用證、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等多個方面,并強化了可操作性。
8個指導意見直接針對當下企業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在破產重整、財產保全、臨時禁令、信用證審查、企業用工等熱點領域中調整裁判尺度。《關于妥善審理確產案件、維護經濟社會穩定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提出依法維護市場主體退出秩序、優先推動企業重整與和解、優先保護職工債權、破產財產最大化等原則,要求拯救出現經營困難但有再生希望的企業,積極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重整與和解申請,對相關當事人分別提出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申請的,優先推進重整程序。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法定職工債權,對裁員幅度過大的重整計劃不予批準。《關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的財產保全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無法正常經營且無挽救可能的債務企業,以及負責人棄企外逃、撤資逃債的債務企業,及“三農”案件、拖欠職工工資等案件,應加大財產保全力度,防止資產流失,切實保障民生。此外,8個文件還要求在知識產權審判中重點保護符合國家經濟發展導向、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優勢產業中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保護。對當前比較突出的拖欠工資和裁員爭議案件、勞動合同爭議案件、社會保險糾紛案件審理中的疑難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對各類工傷保險賠償糾紛處理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并建立由法官、工會組織和企業家協會構成的三方合議裁判機制。 (施海泉 郁 芬)
20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