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自我隱私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同。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標志著一個社會的法制和文明程度。最近出現的“人肉搜索”成為網絡的“新寵”。“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由于互聯網覆蓋面廣,“人肉搜索”的效率和成功率要比傳統搜索方式高很多,其本質是一種網絡共享和互助的延伸和體現,它促進了人與人的交流,不少人通過網絡提供幫助給別人,一定程度上它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但“人肉搜索”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就會成為“網絡暴力”。

熱衷于“人肉搜索”的網民往往成群結隊地公開評論,甚至通過各種方式入侵當事人的現實生活。有些網絡偵探們超越了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侵犯當事人隱私權,通過威脅、中傷、暴露隱私等方式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精神傷害。讓受害人處于尷尬的境地,侵犯一個人的隱私權,就等于是剝奪了他生命中最珍視的財富、傷害了人之為人最重要的獨特性和被別人尊重的條件。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護公民隱私權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隱私權是隨著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公民的個人獨立自由、人格尊嚴日益受到重視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的、獨立的人格權。每一個人都有他雖與公共利益無涉、卻也不愿為人所知的生活,人類社會是由不完美的個體組成的,但卻需要對美好生活的想象;把每個人作為個體存在的人的缺陷公示出來,滿足其他人的偷窺欲,這與我們文明、進步的社會目標是背道而弛的。我國法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顯然不足,同其他國家相比在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目前的法律對個人隱私權采用間接保護的做法,將隱私權納入名譽權保護的范疇。最高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瀆職案件的立案標準》第七條:”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內容,或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應當立案“。所以“人肉搜索”是否違法,關鍵看是否侵犯了隱私權。我國《民法通則》上有關于保護個人隱私比較原則性的規定,關鍵看是否對被披露人的社會形象產生損害。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類型。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對隱私權的限制主要來源于公共利益,而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對人格權的限制還沒有得到法律和司法的普遍認可。

隱私權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一)隱私隱瞞權。又稱保密權,它首先包括公民對身體隱秘部位的保密權,這是公民一項最根本的隱私權,從上述隱私權的特征可知,隱私權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人格權,故權利主體有隱瞞的權利,是維護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戀中的男女雙方對以前的婚戀史、性生活行為史有隱瞞對方的權利。而現實生活中,作為坦誠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對方的諒解從而造成婚戀關系破裂。這種隱私權專指自己對自己的隱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權利。

(二)隱私利用權。即公民對個人隱私進行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方面的需要。例如,女性三圍屬個人隱私。但利用隱私應當合乎社會公共利益、道德規范、善良風俗。如果利用人體隱私去制作淫穢作品,則構成違法犯罪。

(三)隱私維護權。公民對自己的隱私享有維護其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在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保護,也可以找有關人員、組織調解,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甚至賠償損失。

(四)隱私支配權。公民對于個人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支配,可以公開隱私,也可以準許他人對個人活動和個人領域進行察知,準許他人利用自己的隱私。如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允許醫生檢查身體的隱密部位,了解個人經歷、生活習慣等。如果醫生未經患者同意,讓實習生參與觀察治療,則構成侵權。因為身體的隱秘部位屬于私人領域,是隱私權的客體,實習生不是醫院必須在場的治療醫生。治療期間是否允許實習醫生在場,應當由患者行使隱私權,由其許可方能決定。

對隱私權的保護,涉及個人尊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在內的私人生活,是一個人生命中值得珍惜的一部分,也是一旦公開就失去價值的人生寶貴財富。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個人資料不被泄露和濫用,立法上遠未形成完整體系,司法審判的經驗欠缺,理論研究也比較落后。因此可以說,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是社會發展給立法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如將孕婦體檢、生產分娩、幼兒入托、上幼兒園、小學等資料和信息出賣給相關商業單位,從中挑選目標客戶,從事商品銷售等活動。在用戶不需要相關商業服務的情況下,這樣的銷售就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給人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麻煩。

不過,我國法律界已意識到這個問題。民法草案對隱私范圍已做出明確界定,規定隱私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私人空間。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犯。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受法律保護。自然人、法人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禁止以開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信秘密,收集、存儲、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隱私資料,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民法草案還在侵犯責任中規定,侵害他人隱私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因此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損失給予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損失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給予十萬元以下賠償。民法專家表示,保護隱私權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民法草案的這些規定獲得通過后,將對更有效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這表明中國在保護個人隱私權方面又前進了一步。

散布一個人的隱私,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讓一個人生活在恐懼中。“人肉搜索”的結果很可能是網絡互助的泛濫,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導致侵權,發帖可以看作一種行為,并非違法主體,責任應由論壇來承擔,進行轉載的網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對于國內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務的網站應加強管理,讓它們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屬于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網站應當自我約束,并承擔起保護每一個上網公民隱私權的法律責任。讓大家共同遵守一個規定,“人肉搜索”成為純凈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