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工討要加班工資上法庭 吳江法院利用傳真電話解糾紛
作者:金華 孫晉仁 發布時間:2009-03-02 瀏覽次數:975
小花是一名來自蘇北的打工妹,2007年12月份進入吳江的一家包裝彩印公司工作,當時公司并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她繳納社會保險費。直到2008年7月,公司才為小花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2008年6月份,小花因病住院,花去醫療費一千多元。因公司未給她辦理醫保,這筆醫療費小花只得自掏腰包。上班后,小花又發現被公司按事假標準扣除了工資,小花對此很不滿意,遂于8月份提出了辭職。
事后小花通過打聽后知道,《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據此,小花來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10982.5元,以及被公司以事假扣除的工資497元。
經過吳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最后裁決為該公司合計支付小花工資差價、住院費用以及被扣除的事假工資等總計12698.17元。公司不服裁決,將小花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