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陷阱
作者:梅勇 錢海惠 發布時間:2009-02-26 瀏覽次數:1112
本網鹽城訊:結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可對于視“婚姻”為賺錢手段的王菁而言,換來的卻是十年鐵窗生涯。
經濟拮據 邪念頓生
現年27歲的王菁曾有一個不幸的婚姻,丈夫因刑事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后雙方協議離了婚。在一次王菁親戚的生日宴會上,經人介紹認識了趙剛,得知王菁的情況,趙剛隨即向王菁提出幫她介紹對象,和對方假結婚好騙些禮金賺些錢的想法。乍聽到這話的王菁有些害怕,但想到貧困的家庭,她內心動搖了,餐后雙方互留了聯系電話。
登記結婚 騙取信任
2007年8月,趙剛電話聯系王菁,說介紹一個叫沈晨的人給她認識,地點約在旅館。雙方見面后,沈晨很滿意,提出要去她家看看,王菁遂領沈晨及其父親去了老家,見到了王菁的母親,隨后大家又都返回旅館,趙剛即向沈晨父親提出要禮金46000元,惟恐上當受騙,沈晨家人提出要先取得結婚證再交付禮金,為取得對方信任,求財心切的王菁和沈晨立即辦理了結婚登記,當晚就留宿在沈晨家,隨后沈晨及家人交給王菁46000元,王菁即以要回家準備結婚事宜為借口離開了沈晨家。
目的達的 銷聲匿跡
騙到錢的王菁和趙剛等人隨即離開老家,起初王菁與沈晨仍保持手機聯系,遇到沈晨提出有關婚禮的事情時總是以各種理由進行搪塞,不久王菁更換了號碼,在無法聯系的情況下趙剛多次到其老家詢問其下落時,均被告知不知情,苦尋無果之后,沈晨徹底灰心,不再尋找,只當自認倒霉,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嘗到甜頭的王菁和趙剛,隨即又在其他縣市,采用同樣的手段連續作案五起,共騙取現金、首飾等價值人民幣223260元。發覺受騙的當事人即向派出所報警,經立案偵查,王菁和趙剛最終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
案發后,趙剛親屬退出部分贓款,王菁、趙剛自愿認罪,酌情對二人從輕處罰。
東臺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菁、趙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王菁數額特別巨大,趙剛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均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科刑懲處,一審判決王菁有期徒刑十年,趙剛有期徒刑五年,均并處罰金。(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