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淮安市楚州區法院在清理執行積案中,執行人員前往山東郯城,通過拉網式的查詢,幾經周折終于查找到了被執行人的住所,成功地執結一起擱置八年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
2001年11月6日,山東郯城農民李如金駕駛農用三輪車,在楚州區境內蘇309線50KM+800M處時,撞傷了在路上行走的沈某。事故發生后,李如金把沈某送到醫院后即丟下駕駛證借故離開便逃之夭夭。公安機關到其住所地查找也未找到,即根據有關規定認定起負事故全責。2002年,沈某提起訴訟,楚州法院依法判決李如金賠償沈為付30877.77元。2003年5月,楚州法院委托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后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沂南縣法院執行,經該院查明,被執行人李如金已將家中房屋轉讓,長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無財產可供執行。
楚州法院今年初清理執行積案時,將該案交由法警大隊負責執行。2月17日,該院執行人員到了山東郯城后,為了不打草驚蛇,打車穿便衣到了李如金所在村,經過多方打聽,一直查到晚上八點一無所獲。第二天,執行人員到當地公安機關提取了被執行人及其家人戶籍概況和照片,并請求當地法院派員配合。到了該村后,挨門逐戶查詢,開著門的直接進屋問,沒開門的敲開門再問,利用詢問機會,以照片來辨認被執行人。功夫不負有心人,到了傍晚查到了一家,這家人說話吞吞吐吐,執行人員就走進屋察訪,發現一個未拆包裝的冰箱,上面還寫著被執行人的名字和手機號碼,執行人員立即打這個手機號碼,果然是李如金,李如金推說自己人在河南,執行人員在電話中說明來意,并敦促其履行賠償義務。通過情與法的教育,李如金終于答應讓在家中的二兒子李勇接電話,并委托其與執行人員協商賠償事宜。經過幾個小時的說服、教育、協商,其子李勇終于愿意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到了晚近九點才將應付款額籌齊。就這樣,這起擱置八年的賠償案終于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