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公安部督辦的“地溝油”大案在連云港市中級法院開審,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案中,江蘇省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爛的動物內臟提煉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銷往全國各地的117家食品企業。

  去年3月21日,在公安部的督辦下,浙江、安徽、上海、江蘇、重慶、山東六省市警方聯合行動。從上游收購加工到下游銷售全環節,現場查獲新型地溝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渣3200余噸。與以往從飯館、陰溝里等收取的泔水提煉而成不同,新型地溝油是由屠宰場的廢棄物壓榨而成,包括豬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還有一些存放時間過長已變質的動物內臟。

  據連云港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江蘇省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在東海縣桃林鎮駐地,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副總經理李樹圣決定,由李樹圣負責采購、生產管理,王成奎負責銷售,生產廠長劉偉、車間主任何丙學負責組織工人、技術指導并安排工人生產,他們在明知王佃生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廢棄油脂以及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提煉出來的毛油,仍多次購進鴨毛油、豬毛油、牛毛油、狐貍毛油,并加工成“食用油”,銷售至全國各地共計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涉案價值達6000多萬元。

  今年5月4日起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仍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因此,為康潤公司提供原料的12名被告人均被檢方以“明知康潤公司用其提供的原料生產食用油”為由,控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記者了解到,16名被告人中,除王萬奎、李樹圣、劉偉、何丙學等4人是康潤公司的管理人員外,其余被告人均為向康潤公司提供原料的人員。據悉,此案是食品安全司法解釋出臺后開庭審理的最大一起“地溝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