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結合凈化訴訟環境 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作者:邢光武 發布時間:2013-09-02 瀏覽次數:1693
隨著社會經濟加速發展,人們的經濟交往日益增多,在大量民商事糾紛涌入法院的時候,有些居心不良的人為了侵吞他人財產或稀釋債權等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以合法形式通過訴訟、調解獲取法律文書。此類的虛假訴訟時有發生,不僅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而且嚴重地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為了創造誠信訴訟的良好環境,泗洪法院對虛假訴訟行為打出組合拳。
查清源頭 查清流向 一查到底
2012年6月6日上午,泗洪縣人民法院界集法庭魏法官正在組織調解朱某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當原告朱某某在法庭上出示4張借條給被告質證時,被告當即將借條撕碎,稱錢已還了,借條是重復打的,但因為被告沒有提供證據,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105000元借款,因被告當庭毀滅證據妨害民事訴訟,法院對其作出實施司法拘留15日處罰。被告上訴期間,向宿遷中院提供其與原告的談話錄音,證實,原告朱某某主張的第一期借款10000元已被告通過其它方式償還。而其余三次借款均系同一筆借款打的三份借條,之所以形成三份借條的原因是被告王某誤以為第二期的30000元借條未打而后補借條,而第三張35000元的借條是因為原告朱某某表示30000元是其從他人處轉借來的,已經代為償還5000元的利息,故在原告朱某某的要求被告王某重新補寫了一張35000元的借條。
2013年1月6日,針對朱昌軍隱瞞被告還款的事實和用重復立據的借條對他人提起惡意訴訟,該院依法對朱昌軍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
之后,該院在執行和案件復查中,相繼發現有些調解案件涉嫌當事人躲避債務、轉移財產等不法目的的虛假訴訟案件。為加強對虛假訴訟行為的防范和打擊力度,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該院于2012年9月制定出臺《關于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的規定》,初步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聯合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的工作機制。并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多發的實際情況,擬定“查源頭、查流向、查利息”等八項甄別虛假訴訟舉措,切實強化了對虛假訴訟的防范力度。自打擊虛假訴訟活動開展以來,該院已先后甄別查處虛假訴訟案件8件,其中民間借貸糾紛3,買賣或轉讓合同類糾紛5件。通過啟動再審程序,糾正錯誤裁判,并對虛假訴訟當事人采取了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5人次,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1件。通過對虛假訴訟的打擊,有效遏制不良訴訟當事人的非法企圖。
嚴格審查 嚴厲打擊 絕不手軟
原告許某某與泗洪縣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協議糾紛一案原審查明,某建設公司從該投資公司處承包一建設項目,后因材料漲價、工程造價偏低,兩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投資公司以30元每平米的標準補償建設公司工程造價,合計79萬余元。因該建設公司拖欠許某某債務,經協商該建設公司將79萬余元款項的債權轉讓給了許某某,并通知了泗洪縣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該投資公司沒有按約定付款,故許某某訴訟來院要求處理。案件受理后,該院缺席判決某投資公司支付許某某79萬余元。
后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兩公司的補充協議以及建設公司和許某某的債權轉讓協議均系偽造。該案經院長決定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經再審查明,兩公司之間的補充協議及建設公司和許某的債權轉讓協議確系偽造。其中補充協議系劉某提供,劉某原系該投資公司經理,后被公司開除。劉某利用投資公司法人代表回廣東治病的機會,與許某某串通,通過偽造補充協議和及債權轉讓協議、偽造投資公司法人代表簽名、私刻公章等手段利用法院作出裁決,以達到其不法目的。該院依法撤銷許某某與泗洪縣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協議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審原告許某某的訴訟請求。因該案當事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懲防并舉 多管齊下 堵塞漏洞
泗洪法院院長耿輝在全院干警大會上要求全院干警要認真學習《關于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的規定》,擦亮眼睛,增強防范意識,認清虛假訴訟的主要特征、常見表現類型和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的各類情形。要求審判業務部門在審判時要加強關聯案件的查詢,無論調解還是判決要加強虛假訴訟的排除。該院還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聯合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協調會議機制。通過向當事人發放《防范虛假民事訴訟提示書》,告知了當事人進行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如張某與譚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因譚某某向案外人借款40萬元未還,案外人于2011年10月14日向該院提起訴訟。該院依據案外人的申請,對譚某某所有的一處房產予以查封。譚某某為了稀釋債權,想從被查封的房產上轉移部分房款,與其張某進行串通,由張軍虛擬一張80萬元借條,落款時間倒簽為2011年4月2日。2011年11月3日,張某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譚某某償還借款80萬元。當日,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誤導法院作出了民事調解書。還款期限屆滿后,張某即申請執行。在執行階段,由于當事人內心忐忑,承辦人發現該案涉嫌虛假訴訟,便向雙方當事人宣傳法律知識、做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承認原審系虛假訴訟,該案立案再審。鑒于雙方當事人主動承認錯誤,法院分別對其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處罰。
該院不斷強化誠信訴訟建設,明確幫助虛假訴訟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代理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規定了對于舉報虛假訴訟的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辦法。并在立案大廳公告牌和滾動字幕上公示,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此外,該院還把虛假訴訟中從事見證、代理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向司法行政機關通報作為一項工作制度,對參與虛假訴訟的律師、法律工作者,依法向司法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嚴肅處理。在對惡意訴訟、虛假訴訟、逃避執行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進行制裁處罰同時,通過各種媒體及時發布典型案例。成立涉訴信息查詢中心,為社會各界提供查詢案件基本情況服務,著力凈化訴訟環境,強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