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案件執行啟動未成年人名下資金監管
作者:朱旻 陳祥 發布時間:2013-09-02 瀏覽次數:1080
“有了這踏踏實實的98萬元,孫子以后的生活就放心了!”近日,在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老伯拉著庭長陳美芳的手激動地說道。
8月中旬,張家港法院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啟動未成年人名下資金監管機制,指定銀行為該案中未成年人設立專項資金賬戶,并聯合多家單位對賬戶進行共同監管,以保障未成年人無憂成長。
未成年人王曉(化名),今年14歲,父親去世后,長期與祖父王老伯共同生活,王曉母親因欠下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引發大量訴訟。在對其母與他人發生的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張家港法院依法對母子共有的房屋進行了拍賣,拍賣后,王老伯堅決不同意將屬于王曉所有的98萬元拍賣款項交由其母保管。最終,在張家港法院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協議:將資金以王曉的名義存入指定的市農村商業銀行,由法院、市婦聯、市農村商業銀行等單位聯合組成的監管委員會對資金實施共同監管,直至王曉成年。
8月28日,張家港法院以新聞發布會形式向媒體和社會各界正式公布未成年人名下資金監管制度。發布會介紹,今年7月,張家港法院與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出臺《未成年人項下資金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在張家港法院設立與上述四家單位共同組成的“未成年人項下資金監管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對未成年人項下資金進行監管。
該院少年庭庭長陳美芳介紹,近年來法院審理的家事案件等相關訴訟中,未成年人的財產要想得到保護,最好的辦法是引入第三方監管,為訴訟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帶來今后生活的安全、安定、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