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剛送走了一批來訪的當事人,喧囂的辦公室一下子安靜了下來,我正準備打一份調解書,一抬頭,突然發現門口站了一男一女,兩人大約都四十多歲了。那女的遲疑了一下,走進來,問道:“你們這里辦離婚嗎?”“是啊,誰要離婚?”“我和他”。女人指了指門口的男人。男人這時也走了進來,點點頭,表示認可。看得出,男人的行為有點異常。“我和他商議好了,我們自愿離婚”。女人補充道。 “既然協商好了,你們怎么不去民政局辦手續?”我將信將疑。“民政局不給我們辦。”女人猶豫了一下,向我訴說了事情的經過。

 

原來,二十多年前,兩人經人介紹相識,由于都是大齡青年,不久便結了婚且有了一個女兒。漸漸地,兩人之間由于性格不同而引發的矛盾也不斷加深,女人便蒙發了離婚的念頭,但出于對家庭和孩子的責任,兩人都竭力維系著這個家庭。十多年前,男人生了一場大病,經手術后,加上長期的休養,已基本恢復了正常,但是不能再工作了,行動也變得有些緩慢。這期間,女人一個人里里外外,辛辛苦苦操持著這個家,并把孩子培養成了一名大學生。現如今孩子大了,丈夫的病也沒大礙了,女人覺得該為自己考慮了,便提出了離婚。男人也很理解女人的做法,同意了女人的要求,于是雙雙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工作人員見兩人對離婚如此爽快,又見男人曾經生過大病,怕其中有詐,就叫兩人去法院離婚。

 

聽了女人的敘述,我也猶豫了,要不要給他們辦手續呢?為了驗證女人的說法,我們和男人單獨進行了談話,這男人行動上雖然比一般人遲緩些,但智力正常,思維清晰,當問及其對女人的離婚請求有何想法時,男人說得很實在:我是死過一回的人了,一切都能想得開,現在我自己能生活,她要離婚,我沒意見。經了解,男人病愈后,單位給他辦理了內退手續,按月領取退休金。現在身體基本正常,沒留下什么后遺癥,日常生活也完全能自理。

 

既然兩人都同意離婚,經過核查,也沒發現其中有什么隱情,按理說,法院應該受理他們的離婚訴訟,并調解離婚。但為慎重起見,我還是勸他們和好,并讓他們回去再考慮考慮,如果決意要離婚,將相關手續帶齊了再來辦理。

 

他們走后,我把與兩人的談話又反復進行了推敲,把可能潛藏的問題也作了排查,還是沒找出什么破綻。

 

第二天,兩人又來到了訴訟中心,并帶來了所需的相關證件,我覺得再說什么也是徒勞,便一邊審核有關證件,一邊按程序詢問。夫婦兩人的回答,讓我又一次產生了懷疑:他們這是真要離婚嗎。當問及共同財產如何處置時,兩人的回答一致:都歸他(她)。后經我們解釋,兩人一致同意:女人和孩子住后面的正房,男人住前面的平頂房,廚房兩人合用;所有財產將來全歸孩子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債權,只有債務。對于債務,女人毫不遲疑的回答:全歸我償還。這時的男人明顯表現出了無奈的神情。婚生女雖已成年,但仍在上學,為了不留下什么隱患,我便詢問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如何分攤,女人立馬回答:所有費用都由我負責。男人這時也不甘示弱:我也負擔一部分,我的日常開銷不大,退休金還有節余。

 

……

 

整個調解過程,沒有指責,沒有怨恨,也沒有惡語相加,更不用說大打出手了,有的是理解,是謙讓,是擔當。這是我到訴訟中心后辦理的唯一一件沒費口舌的離婚案件。

 

案子順利結了,兩人拿著調解書離開了法院。可自從辦理了這件案子后,我常常在問自己:我到底是做了件好事呢還是好心辦錯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