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中因無購房資質被按悔拍處理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曹元燁 發布時間:2022-02-15 瀏覽次數:116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法拍房納入了限購范圍。為落實上級法院文件要求,吳中法院嚴格按照蘇州市政府關于房地產限購政策的規定,及時對掛拍房產的《拍賣公告》等材料進行調整,將買受人購房資格限制等相關內容進行標紅處理,予以重點提示。
日前,吳中法院在一起執行案件中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房產進行司法拍賣,該房于2022年2月7日開拍,起拍價為5.7萬元。因開拍前已獲得較大關注度,整個拍賣過程競爭激烈,共經歷了205輪爭奪,147次延時,最終該房以39.4萬元的高溢價被競買人劉某某購得。
拍賣成交后,法院依法審查競買人劉某某的購房資格,要求其出具房產交易中心的審核意見,但劉某某未能提供。在后續約談中,劉某某向法院坦誠其并非蘇州市戶籍,也沒有在蘇州購房所需要的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參拍時因疏忽而沒有注意到法院對競買人購房資格的限制。
鑒于此,法院依法對劉某某的行為按悔拍處理,其保證金不予退還,后續法院將對該房進行重新拍賣,若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價款且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差價的,劉某某仍需進行補足。
本次司法拍賣系蘇州地區首個因無購房資格而按悔拍處理的案例,執行法官也在此鄭重提示:司法拍賣并非淘寶購物,也不同于一般的商業拍賣。在參與競拍前務必要仔細閱讀《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等相關材料。尤其是在法拍房已全面納入限購范圍的當下,除了房屋本身狀況外,競買人更要對當地政策、購房資質等限制性條件作充分了解,切忌因為“撿漏”或“跟風”心態而盲目競拍。一時頭腦發熱可能導致的不但是與心儀之物的失之交臂,甚至還會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