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民工是我國重要的勞動力資源,是城市流動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長期在城市社區就業、生活,戶籍卻在農村,生活面臨很多困難,在社會福利方面有強烈的需求。滿足新生代農民工合理的社會福利需求,為之提供相關服務、創建有利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民工社會福利發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求。本文在分析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問題及其產生原因的基礎上,探索了改善農民工社會福利的路徑和措施。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福利;問題;對策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其社會保障狀況不僅關系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還是影響其外出務工行為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民工短缺現象日益加劇的狀況下,其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日益引人關注,對此本文分別從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三方面分析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救助嚴重不足

 

社會救助處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最低層次,是農民工生活保障的最后安全網,然而從農民工的社會救助狀況來年,農民工在生活遭遇困難時很難得到來自社會救助的最后保障。而對于農民工來說其大多是獨自來到城市務工,由于流動性大等原因常常會陷入失業狀態,其生活陷入困境的幾率也相對較大。而農民工收入普遍低,靠其自身力量很難擺脫困境,這就需要社會救助發揮其功能來保障農民工維持其基本生存,但在享受社會救助方面,農民工也受到各種限制。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被保障人要具備城市戶口。現實生活中,在農民工生活發生困難時,他們得到幫助的主要途徑仍然是向親朋好友、老鄉及家人求助,農民工可享有的社會救助是嚴重不足的。

 

(二)社會保險普遍參保率低

 

社會保險處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是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體現,其覆蓋對象是勞動者,作為我國勞動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應該被覆蓋在社會保險制度范圍內。而從近年來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狀況來看,雖然2007-2009年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總體上有所上升,但其社會保險參保率仍然普遍較低,與城市職工的參保狀況差距顯著。

 

(三)社會福利缺失

 

社會福利處在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層次,在吸引農民外出務工的眾多因素中,較高的城市職工社會福利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農民外出務工過程中迫切期望得到的。而從現階段農民工所享有的社會福利狀況來看,其一直處在缺失狀態,與城鎮職工差距非常大。

 

綜上所述,現階段農民工享有的社會保障無論是最低層次的社會救助、還是處在核心地位的社會保險以及最高層次的社會福利都處在嚴重不足狀態,而這對于通過外出務工獲取更大收益的農民工來說,極大地削弱了他們外出務工的動力,成為現階段農民外出務工的重要障礙因素。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成因

 

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問題,進而消除農民外出務工的重要障礙,首先要找到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原因。

 

(一)戶籍制度限制

 

我國社會制度一直是以二元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為基礎的,而社會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同樣建立在戶籍制度之上,具有明顯的二元性。在我國城鎮和農村中分別采取了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城鎮和農村居民在享有社會保障待遇上存在很大差異。如在社會救助方面,最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被保障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有城鎮戶口,而住房救助制度的廉租房制度則要求申請者必須是低保戶,這些硬性規定顯然把農民工排除在制度之外。在社會保險方面,其被保障對象為城鎮的勞動者,雖然農民工也是城鎮勞動者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沒有城鎮戶口,所以很難被城鎮的社會保險制度所覆蓋。在社會福利方面,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工更難享受到社會福利。由于其農業戶口的限制,農民工沒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而對于收入普遍較低的農民工來說也很難在城鎮購買商品房,所以農民工的住房條件普遍較差。此外,戶口因素還造成了農民工子女入學難的問題。雖然現階段農民工子女入學難的狀況有所改觀,不再收取借讀費,但有很多學校索性把面向農民工子女的校門關閉。可見,二元戶籍管理制度在農民工享有的各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都有限制,成為現階段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勞動力市場不規范

 

一直以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不規范造成了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的弱勢地位,也使其與廉價勞動力劃等號。在就業過程中常常受到不平等的對待,被迫接受一些不平等的就業條件。如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下為雇主或用人單位工作。

 

(三)法律對農民工保護不足

 

從社會保障立法來看,立法先行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特征,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需要立法的保障。而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立法方面還非常滯后,尤其是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立法方面,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層次還比較低,主要都是一些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出臺的各種法規,不僅缺乏統一性和穩定性,其權威性和強制力也不夠。各地區對于農民工享有的社會保障項目在覆蓋范圍、繳費主體、保障待遇等方面的具體法規都有較大差別,這也造成了就業流動性非常大的農民工在變換工作崗位時社會保險接續難的問題。

 

從農民工社會保障相關法律的執行來看,也存在執法力度不足的問題。例如,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中我國在保障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農民工遭遇工傷和患職業病的賠付以及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遭遇工傷時得不到賠付等現象在農民工群體中仍時常發生。這些都說明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夠,導致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意識弱

 

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與農民工自身社會保障意識弱也是分不開的。受教育程度低是農民工群體的重要特征之一,而這又造成了農民工對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及制度的認識不足。對法律法規的認識程度恰恰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實現有著重要影響。

 

三、改善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

 

通過上述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及其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幾點關于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增加其外出務工動力的對策:

 

(一)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我國具有明顯二元特征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附著在戶籍制度基礎之上的,很多具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都以戶口性質為條件,將城鄉居民在社會保障待遇的享受上進行區別對待,這不僅阻礙了農民在城鄉間的自由流動,也是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農民工雖實為城鎮勞動者,但由于其戶口性質仍屬農業戶口,所以無法被納入到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中,這是農民工雖然生活在城鎮、工作在城鎮但卻難以真正融入城鎮的原因。在現階段,民工短缺現象的不斷加劇,說明勞動力市場正在向農民工群體傾斜,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是必然的發展趨勢,而要增強農民外出務工的積極性,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選擇。只有逐漸放寬農民工在城鎮的落戶條件,進而逐步達到取消農業戶口,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

 

(二)規范勞動力市場

 

現階段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不規范,尤其是不完善的就業管理制度導致勞動關系不規范,使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很低。勞動關系是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依據,沒有和用人單位和雇主簽訂勞務合同的農民工無法參加社會保險,導致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險參保率普遍較低。雖然自《工傷保險條例》出臺后,在工傷保險的參保條件上,開始以事實勞動關系為依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勞動合同的缺乏,也使相關部門對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很難確認,所在在政策落實時也存在難度。因此,通過不斷完善就業管理制度,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秩序的監督和管理,進而規范勞動力市場,是提高農民工參保率的重要途徑。

 

(三)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

 

農民工社會保障涉及政府、企業、個人、社會多方利益,需要通過頂層設計統籌規劃形成完善的保障體系。第一,亟需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實施意見,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意見,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第二,按照"低費率、保當期、保大病、不建個人賬號"的原則,建立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統籌資金,消除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制度性障礙。第三,改善社會障保障的制度供給,明確定位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身份,建立不同于城鎮職工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多層次的分類社會保障體系和模式。第四,不斷完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確保農民工與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轉移銜接。逐步將農民工的過渡性保險轉換成整個城鎮社會統一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意識

 

促進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增強其社會保障意識也是重要的方面。農民工社會保障意識弱與其較低的文化水平是分不開的,所以首先要提高農民工的文化素質,加強他們對相關法律的了解。同時提高他們就業的穩定性,便于他們社會保障關系的接續,減少他們參加社會保障的障礙。此外,還要通過法律宣傳和法律援助的方式增強農民工對法律知識的認知,增強農民工對社會保障的信心,減少參保時的顧慮,引導他們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

 

(五)建構農民工受教育發展權保護體系

 

農民工群體不斷在成長,農民工在職業和崗位的選擇上更加理性,不再追求單純賺錢多的工作,而是追求更加"體面"的工作,而教育是增加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的最佳途徑。在這種變化和趨勢中,應當以職業教育和培訓為核心,構建農民工受教育發展權保護體系。政府部門安排促進農民發展的項目,完善教育培訓網絡,加大教育培訓課程開發。讓新生代農民工有機會進入職業學校學習或參加職業技術、技能培訓,掌握在城市從業的職業技術。根據農民工流動特點、工作性質、年齡狀況,通過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途徑,采取多渠道、多層次的教學體制,多形式的學時學制結構,融文化教育、常識教育、職業教育、技術教育、心理疏導為一體的的模式來解決農民工的教育需求問題。調整教育與培訓工作的布局,對農民工進行專門性教育與培訓,通過各種教育形式和政策鼓勵,整合教育資源,為農民工提供教育與培訓服務。推廣"訂單加定向式培訓教育",參與的企業和培訓教育機構簽訂協議,優先錄用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建立農民工職業資格鑒定體系,制定符合農民工需要的職業技能鑒定制度,推行農民工教育培訓結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的就業準入和持證上崗制度,推動農民工的職業教育福利需求的滿足。充分吸收志愿者擔任農民工教育的師資,降低培訓教育的成本。

 

(五)發揮社會工作在為農民工提供社會服務中的作用

 

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為農民工提供服務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的服務方式可以滿足農民工多樣化的需要。社會工作專業體現在以服務對象的需求為出發點,針對性的開展各項服務。專業社會工作者可以走進農民工的生活,切實的滿足他們的需要。二是專業的服務方式促進農民工的增能。助人自助是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即幫助服務對象提升其潛能,使其能夠有能力走出困境適應社會生活。農民工生活境況的改變,與其自身能力有很大的關系,通過專業化的服務來提升農民工的信心和能力,使其能夠改變困境。三是通過倡導促使制度、政策改變。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農民工所面對的問題,很多是由于制度因素,社會福利的缺失是由于社會政策的不完善。所以可以通過政策倡導催生制度和政策的完善,為農民工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六)加強對農民工的服務,使服務與管理并重

 

農民工因社會身份的限制,在城市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福利,在基本生存需求難以滿足的情況下發生的違反社會生活行為準則或法律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社會管理以公共服務為基礎,要做好社會管理,就必須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通過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通過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提升農民工的安全指數和生活滿意度。由管理戶籍人口轉變到同時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由管制、排斥、防范農民工轉變到公平地為其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出臺農民工創業政策,加大資金、政策、基地、培訓等方面的扶持,為新生代農民工創業增能提供公共服務。有效發揮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在為農民工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