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擔心沒有能力撫養,狠心母親竟將出生27天的兒子拋棄在路邊。日前,這位狠心女子被宜興法院以遺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王某今年剛滿19歲,因不滿父母管教,與父母關系疏遠,高一便選擇了輟學,離開老家安徽外出打工。2019年7月,王某與男友相戀并同居。短短三個月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彼此失去聯系。2020年春節前夕,王某發現自己懷孕。2020年4月,王某在醫院產下一名男嬰。由于早產,醫生建議將男嬰立即送往兒童醫院治療,王某卻稱自己沒錢,也不同意聯系家屬,強行帶著兒子出院,租住在外。沒有工作又不愿意求助家人,王某只能向朋友借錢度日。孩子一天天長大,王某整日憂心忡忡,認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兒子,想將兒子送養,上網查詢后,王某覺得手續太繁瑣又作罷。

2020年5月22日早上,狠心的王某決定拋棄出生僅27天的兒子,她從常州武進特意趕到宜興周鐵,將兒子和一些寶寶衣物放在紫色儲物箱里,遺棄在周鐵鎮一處村道口。路過的村民隨后發現了該男嬰并報警,民警將男嬰送至宜興市兒童福利院。通過查詢周邊監控,民警鎖定嫌疑對象,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不想養他了,覺得養他是負擔。”王某對自己遺棄男嬰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始終表示自己無力獨自撫養兒子。甚至在取保候審后,王某已找到一份臨時工作,但她仍不愿意將兒子從福利院接回。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母親,對年幼的子女負有扶養義務,但其拒絕扶養,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親生兒子遺棄在路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應予懲處,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該案中的王某成年后不久,尚未到結婚年齡,對自己的人生道路遠沒有清晰的認識,過早的與他人同居并懷孕、生子,孩子出生后,又不愿意承擔起撫養的責任,狠心遺棄,漠視生命,無視法律。王某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和道德的雙重懲罰。

作為一個女人,首先應該自尊自重自愛,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審慎交友;其次是學會一技之長,通過勞動自力更生。如此,才能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