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揚中法院刑事審判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某等聚眾斗毆罪一案。因被告人楊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家住外地且其法定代理人一直無法聯系,在征得被告人楊某同意后,刑庭邀請合適成年人原市計生委主任孫迎春以臨時監護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楊某面對合適成年人真切的關心和勉勵,下決心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有權查閱筆錄、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提出意見、對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進行監督,而且可以參與延伸幫教,全面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本案中的被告人楊某系未成年人,由于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成熟、法制觀念淡薄以及家長疏于管教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著對未成年人成長教育認真負責的態度,承辦法官朱琴梅和“臨時家長”孫迎春一起在庭前、庭后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法律釋明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夠認識到自身錯誤,樂觀向前。

 

朱法官表示,該案是揚中法院審理的首例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案件,刑庭將在庭后認真進行總結,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努力拓展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深度和廣度,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