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8月15日訊 今日,江蘇蘇州、無錫、揚州三地區6家基層人民法院同時對18起跨國電信詐騙案進行宣判,認定的涉案174名被告人詐騙13441100元至22000元不等,被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處了相應罰金刑。今日的宣判,是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進行的。

  記者了解到,該批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件由公安部聯手臺灣警方,與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斯里蘭卡、斐濟、菲律賓7國警方采取統一行動破獲。江蘇省公安機關從馬來西亞、泰國、斯里蘭卡及國內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4名。

  江蘇省公安機關破獲18起案件中有11起的犯罪地不在江蘇,18起案件中,蘇州市虎丘區、姑蘇區、吳中區及工業園區法院審理被告人林志金等15起129人詐騙案件,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梅花等1起11名被告人詐騙案件,儀征市法院審理被告人王銀霞等2起34名被告人詐騙案件。

  蘇州市4家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15起案件中,吳中區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詐騙案,是江蘇省迄今為止單筆犯罪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也是“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的源頭案件(詳情見中國江蘇網報道:蘇州法院集中宣判129人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 最高獲刑15年)。

  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梅花等11被告人詐騙犯罪案件中查明,被告人李梅花等11名被告人經他人介紹或通過看“招工廣告”,于2012年2月至5月間先后從國內至菲律賓馬尼拉市帕拉那克民族村蓋拉提亞街10號,伙同臺灣籍同案犯(另案處理),采用通過電腦向中國境內電話發送語音包,或直接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冒充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虛構“信用卡透支、銀行卡賬戶涉嫌洗錢”等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然后引導被害人將資金打入詐騙團伙控制的銀行賬戶。

  2012年5月,被告人李梅花等10名被告人詐騙5次,騙取99775元,被告人馬沖沖詐騙3次,騙取22775元。

  儀征市人民法院審理查2012年5月26日至6月21日間,王銀霞等21名被告人與張守君在同案人楊達毅(在逃)的組織、安排、指揮下,先后出境至泰國華欣“PALM HILL 1445/91”別墅內,分別擔任“一線”撥打電話、“二線、三線”接聽電話,冒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等身份,采用撥打電話的方法向被害人虛構涉嫌洗錢案件、要證明清白需資金清查等事實,詐騙被害人錢財。其中王銀霞等11名被告人詐騙1024546.96元;李庭華等10被告人詐騙1018746.96元。

  2012年4月29日,被告人翁玉樹明知境外人員要求其到泰國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仍予接受,于同年5月12日伙同其他9名被告人乘飛機至泰國曼谷,至泰國曼谷市“NOBLETARA 2046/5”別墅內,接受境外人員安排學習電信詐騙后,分成“一線”、“二線”、“三線”人員,由“一線”人員利用該別墅內安裝的多部電話撥打中國國內居民電話,“二、三線”人員扮演不同角色的我國公安機關人員進行詐騙活動。

  2012年6月2日、15日,被告人夏紅英,曾大俊、方能晃先后至泰國曼谷與被告人翁玉寶等人會合從事電信詐騙活動。自2012年5月17日至同年6月22日,各被告人冒充我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以接電話的被害人涉嫌洗錢、要求被害人將資金轉移到指定帳戶進行清查以證明清白等為由,共計詐騙2193416.36元

  根據查明的事實,各審理法院根據174名被告人詐騙犯罪數額、撥打詐騙電話的次數、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