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蘇州、無錫、揚州三地6家基層法院同時對18起跨國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認定涉案174名被告人詐騙1344萬元至2.2萬元不等,以詐騙罪分別判處15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本次宣判包括備受關注的“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

  10時起,多家法院分別對其審理的案件作出宣判,其中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詐騙案,是“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的源頭案件。

  另一案件中,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宣判的羅強等5名被告人詐騙案,因系江蘇省首次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條款而引起關注。

  據該案審判長曹文偉介紹,盡管該案詐騙既遂金額僅為18萬余元,但各被告人撥打電話分別達4000至7000余人次,其行為應分別被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法院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判處羅強等5名被告人7年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8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