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宣判18起跨國電信詐騙案 單筆最高超千萬
作者:吳紀攀 陳超 發布時間:2013-08-18 瀏覽次數:1111
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江蘇省蘇州、無錫、揚州三地的6家基層法院今天對18起跨國電信詐騙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涉案174名被告人詐騙2.2萬元至1344.11萬元不等,被以詐騙罪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悉,這批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件由公安部聯手臺灣警方,與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斯里蘭卡、斐濟、菲律賓等7國警方統一行動破獲。
記者了解到,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人詐騙案,是江蘇省迄今為止單筆犯罪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也是前年案發的“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的源頭案件。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間,被告人林志金、許毅、朱俊、蘭瑜、萬孝瓊、萬孝佳先后在印尼雅加達和泰國曼谷參加他人領導的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組織。該組織事先已獲取部分中國大陸公民的聯系方式和身份信息,由一線人員向其中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冒充被害人所在地警方人員,謊稱被害人名下銀行卡涉嫌洗錢等犯罪,在騙取信任后將電話轉給二線人員,由二線人員冒充被害人“涉嫌犯罪”的案發地警方人員,套取被害人的家庭、財產和銀行賬戶等情況,再將電話轉給三線人員,由三線人員冒充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涉嫌洗錢等犯罪,需要對被害人財產進行核查比對等事由,誘騙被害人進行轉賬或匯款。此案中,被告人林志金系三線人員,并負責培訓等工作,被告人許毅、萬孝佳系二線人員,被告人朱俊、蘭瑜、萬孝瓊系一線人員。
2011年11月間,上述六被告即以上述手法誘騙蘇州市吳中區一家公司財務經理沙某,沙某在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期間多次向電信詐騙組織指定賬戶進行轉賬或匯款,最終被騙共計人民幣1266.1萬元。當年11月29日,這起特大電信詐騙案案發。
另外,2012年2月至4月,被告人許毅、朱俊、蘭瑜、萬孝佳在泰國曼谷采取類似手段騙取被害人人民幣51.59萬元;2012年5月,被告人許毅、朱俊、萬孝瓊、萬孝佳在泰國曼谷詐騙多人,其間被告人許毅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31.32萬元,被告人朱俊、萬孝瓊、萬孝佳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26.42萬元。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林志金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266.1萬元,被告人許毅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349.01萬元,被告人朱俊、萬孝佳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344.11萬元,被告人蘭瑜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317.69萬元,被告人萬孝瓊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292.52萬元。
記者了解到,18起案件中有11起的犯罪地不在江蘇,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蘇州市虎丘區、姑蘇區、吳中區及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林志金等15起129人詐騙案件,江陰市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梅花等1起11名被告人詐騙案件,儀征市法院審理被告人王銀霞等2起34名被告人詐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