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根據(jù)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tǒng)一部署,蘇州、無錫、揚州三地區(qū)6家基層人民法院根據(jù)被告人詐騙犯罪數(shù)額、撥打詐騙電話的次數(shù)、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同時對18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進行了宣判,林志金等174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相應罰金。

  18起案件中,林志金等15起129名被告人詐騙案由蘇州市虎丘區(qū)、姑蘇區(qū)、吳中區(qū)及工業(yè)園區(qū)4家法院審理,李梅花等1起11名被告人詐騙案由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王銀霞等2起34名被告人詐騙案由儀征市人民法院審理。

  蘇州市吳中區(qū)法院審理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詐騙一案是江蘇省迄今為止單筆犯罪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也是“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的源頭案件,而主犯林志金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年僅23歲(生于1990年8月16日)的無業(yè)人員。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志金、許毅、朱俊、蘭瑜、萬孝瓊、萬孝佳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先后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市和泰國曼谷市參加他人領導的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組織。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林志金參與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12661000元;被告人許毅參與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13490100元;被告人朱俊、萬孝佳參與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13441100元;被告人蘭瑜參與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13176900元;被告人萬孝瓊參與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12925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私人所有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林志金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3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人民幣9萬至7萬元不等罰金。

  此外,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羅強等5名被告人詐騙一案,因其系蘇州地區(qū)首次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案件而備受關注。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強、王雄英、柯賢寶于2012年5月8日,被告人歐成松、黎雄于2012年5月11日,至泰國參加他人領導的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組織,伙同組織中其他成員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等身份,利用撥打電話等電信技術手段向中國大陸地區(qū)不特定多數(shù)人實施電信詐騙。

  其間,被告人羅強、王雄英、柯賢寶自2012年5月9日至5月17日伙同組織中其他成員撥打詐騙電話7247次;被告人歐成松、黎雄自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伙同組織中其他成員撥打詐騙電話4296次。被告人羅強、王雄英、柯賢寶騙取萬家俊、顏春瓊、高連勇等8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8.85萬元;被告人歐成松、黎雄騙取顏春瓊、高連勇、顏春瓊等7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8.5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強、王雄英、柯賢寶、歐成松、黎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均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羅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7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人民幣7000元至4000元不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