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進口牛肉要辦理相關手續,尤其是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海關禁止從疫區進口冷凍食品。但個別經營者仍鋌而走險,從非正規渠道購買進口牛肉。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何某在明知其購買的印度冷凍牛肉無檢驗檢疫證明的情況下,仍多次購買用作原料。通州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何某在通州經營一家熟食店,2020年9月至10月間,因無法從正規渠道購買冷凍牛肉,遂想起曾有推銷商來店內推銷過進口冷凍牛肉,于是嘗試聯系購買。何某在得知該名推銷商販賣的是無檢驗檢疫證明的走私入境印度冷凍牛肉后,仍繼續向其進貨,累計購買25箱,共計625千克。何某用這些冷凍牛肉為原料,鹵制加工成熟食后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5萬元。

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江蘇有限公司鑒定,何某購買的冷凍牛肉標識產地為印度,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