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資源》是朱蘇力老師比較早的一本集子了,前段對這一本書重新拜讀了一翻,雖然寫于多年前,但是對現在仍有啟迪和影響,本人感觸也不少,遂動手寫了一些東西,也作為讀完此書的一點收獲吧。

 

全書共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研究中國的現實,作者不主張把法律視為一種抽象的、理解化的價值或體現了這樣的價值的條文,而是更傾向于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為與人們具體現實生活方式無法分離的一種規范性秩序。當今中國的法治建設真正的立足點是當今的社會生活,主張關注現實,在社會背景下全面考慮法治建設。第二部分關注的是中國的司法,包括制度的設計和過程。第三部分關注的焦點可以說是中國法學研究的規范化,包括學術批評和法學教育。鑒于篇幅和能力所及,以下主要談的是關于第一部分的一些感受。

 

法治,在當代社會是一個很熱、使用頻率很高的詞。當代社會對法治的追求和推崇,換個方式看就是對秩序的追求與渴望,尤其是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更是對這樣的一種秩序的呼喚。

 

談到法治,可能有不少的人,而且是受過相當程度教育,甚至是法律專業教育的人會聯想到16個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當前指導我國法治建設大的方針政策,落實在實踐也就是廣為人們所熟悉的:加快立法的速度,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大執法的力度,嚴格執法。這樣的政策初看上去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可以說是針對中國當前落后的法治現狀開出的一劑良方。但是如果靜下來,仔細的思考就會發現似乎不是那么回事。

 

在這里先從法律的功能開始談起。說到法律的功能,各門各派的觀點數不勝數,在此也不作贅述。單從一個角度來看,即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在于變革,而是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種可以大致確定的預期,以便人們的相互交往和行為。現在回頭來看指導我們的方針,加快立法速度,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承認,近些年來我國的立法工作成就很大,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基本完備了,也確實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立法的質量也在不斷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認,在這些法律當中有不少是從西方國家(不僅是西方國家的立法,也包括國際條約、協定)直接移植過來的,而且有的條款甚至是照搬。我們不得不承認西方的法治比我們要先進,而且我們也應當從人家那里汲取經驗,這也是我們在自己的法治建設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簡單的“拿來主義”,我們需要的并不是這樣的“舶來品”。

 

應當看到,有些法律的制定頒布實施帶著很重的“洋味”,它并不符合我們的國情,與本國的土壤并不能夠相容(《破產法》就是一個尷尬的例子)。這樣的法律就在中國的社會中產生了并不是我們所需要的變革,當然也就容易打破在人們心中形成的那樣一種預期,由此出現一系列的問題。法律制定出來了,但是更難操作并加以實施,由此出現了社會中規避法律的現象,這樣的現象應該說是不少見的。規避法律現象的出現原因在哪里呢?是人們無知不懂法?不見的吧,反而正是由于懂法,他們才知道去規避法律,而且規避法律的人并不都是一般人所以為的素質不高,不懂法的法盲。那么他們為什么要規避法律呢?利益是人類行為的最佳裁判者。他們正是為了獲得規避法律帶來的比遵守貫徹法律更大的利益,用經濟法學的觀點來看,貫徹執行這樣的法律的成本遠遠高于規避它的成本,也就是規避法律比執行貫徹法律更能體現效率,而這樣的效率正是人們心中所希望的,因而前者更能為普通的老百姓所接受,他們為了避免過高的成本追求更大的效率寧愿去冒規避成文法的風險。這樣看來,規避法律的現象的產生也就是見怪不怪了。這也是我們目前已經具備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基本能做到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出現的問題還是不能通過法律來解決,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的重要原因。長以以往,正如蘇力先生在本書中所說的“正式的法律被規避、無效,會給社會秩序和文化帶來災難性破壞”,“將出現對國家法律政策的無視和公開挑戰”,那么那將會是怎樣的一個社會狀態?

 

立法環節所出現的問題,必定會向下影響到執法。當前對執法提得比較厲害的莫不是“公正執法”“嚴格執法”了。所謂執法,那必然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各項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國家制定法的貫徹執行有國家強制力的支持,因此看來似乎是容易貫徹執行的。但是必須看到,這是依賴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是依賴于一種外力,而不是出于人們內心對法律的一種崇尚而接受法律。美國民主法制的先進是公認的,盡管也存在這不少的問題。在美國,她的國民心中懷著的是對法律的崇尚與景仰之情,他們相信法律自然就會無條件的接受服從它,法律至上的觀念已經深深地映如了他們的心中。美國人對法律的崇敬甚至都轉移到了法律的執行者——法官的身上,這從法官在美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就可見一般了。如果只靠國家的強力才能貫徹下來的法律,即使理論上再公正,也肯定會失敗。再次用經濟法學的觀點來看,每執行一項法律都要動用國家強力去保障,那么建設這樣的一種法治所需要的成本又是多么的高昂,法律所要體現的公平與效率又都到哪里去了?

 

以上問題的出現是什么原因?是我們設計制定的法律不公正、不完善嗎?但是事實上也不可能存在盡善盡美的制度的預設,因為社會本身就是在不斷的運動、變化、發展中的,制度的設計者不可能完全對將來進行預設的。其實事實是,我們的制定法在理論上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單從理論來看已經是公正合理了,而且就實踐方面看在其他國家的執行也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的,那么問題出在什么地方了。

 

蘇力先生一針見血的指出: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的本土的資源,注重中國法律的文化傳統和實際。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一個貧血者不能一味靠外界輸血來維持生命的活力,輸入的血究竟是別人的,終究是不能與你的身體器官完全符合的,那么你就應該依靠加強和改善自身的造血功能,為生命提供不盡的血源。法治的建立必定要建立在一套完整的知識的體系和社會文化的大背景之下的,如果單單移植來形式是注定要失敗了,但是人家的知識體系和社會文化你是根本是不可能學來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看。中國目前的法治進程中從西方移植了大量的法律,出于以上談到的原因這些法律是不能與中國的社會所容納的,從而就產生了排斥的效應。這樣的話不僅會阻礙中國法治的進程,甚至還可能出現倒退。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指出,他所認為的有助于美國維護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以歸結為:1、獨特的地理環境;2、法制;3、民情。而民情是他所認為的最重大的原因(他在書中提到在這些原因中,地理環境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那么民情是個什么東西?托克維爾是這么理解的:民情是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在這里我想借鑒托克維爾的觀點。中國法治之路必須從中國的民情出發。中國法治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維護保障人民的利益。法治的最大最終動力是什么?也是人民的力量。那么中國的法治必然是要圍繞人民的也就是要符合民情。

 

從托克維爾給出的關于民情的概念來看,民情是很抽象的,它并不是某一項能夠直接用來指導實踐的原則方針。那么要符合民情應當從何處著手呢?這樣有回來了蘇力先生的觀點上,即利用中國本土的資源,注重中國法律文化傳統和實際。再次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的功能,除了成文法外(即國家的制定法),各種習慣和慣例也起到了確定大致預期的作用,正如蘇力所言:“社會中,即使沒有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由于社會生活的需要,也總是會形成一些習慣,實際上起到法律的作用。而在簡單的社會中,更是便利和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對社會交往起到了建立預期、規制人們行為的作用。”社會中的習慣和慣例就是民情的反映,它們現在還存在著,還為人們接受并且還發揮著作用。

 

馬克斯·韋伯認為,使人類的集體生活得以有序進行的主要社會規范有三種,即:“習慣”、“慣例”和法律。習慣是一種典型的始終如一的行動方式,它將保持著常規的模式,人們對它習以為常,不假思索地模仿行事。關于慣例,如果它的效力是由這樣一種可能性來加以外在保障的話,在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中,對它的違反將導致一種相對普遍的,而且具有實際影響力的譴責性反映。法律則是為了保障人們遵守它或者是對違反它的行為進行懲罰,有一群專職人員來維持進行(身體或心理)強制的可能性,從而賦予它一種外在的保障。

 

當然,這些習慣和慣例本身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也不是靠簡單的羅列起來然后通過合法程序就可以公布實施了。習慣和慣例畢竟是有局限性的,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在形成統一的全國的市場,習慣和慣例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我們的立法應當在關注習慣和慣例的基礎上,注重本土資源,將視野擴大到整個社會,關注人們的物質生活方式。換言之,那就是體現特色。這里決不是唱高調,因為法作為穩定社會秩序,方便人們交往交易的工具,必須是這個特定的社會系統所內生的,它才能與社會土壤契合。否則,再完美的理性,再先進的立法技術所制造出來的法,依然要被社會排斥的。

 

符合中國民情的法不僅可以大大降低立法成本,從本土尋找資源比從西方移植更加方便有效,能夠免去許多的中間環節。但是也對立法者和法學家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注重對本土資源的研究,為中國特色的法治積極提供理論的支撐和資源的挖掘。當然在此也不是忽視對西方法治建設經驗的借鑒,并且這樣的借鑒如果把握的很好,那是大有益處的也是必需。如果如上所說的法制定出臺,會使民眾更輕易的認可它接受它,因為符合他們內心中的預期,換句話講就是對他們而言有看得到的實際的可期待的利益,因而這就使執法更加的順暢,大大減少了國家強制的行使。哈耶克曾經說過:在一個傳統和慣例使人們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預期的社會中,強制力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如果這樣的狀態持續一個相當的時期,法在人們心中的地位會愈加的崇高,因為人們已經習慣于需要它、信賴它,自覺的就在民眾的心里形成了法律至上的觀念,這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標之一。

 

談到這里,中國的法治前進的方向也差不多已經明朗了,但是必須強調的是,這條路是一條崎嶇的長期的道路,不會因為思想上重視了法治,強調了“依法治國”,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的法治就會大步的朝我們走來。中國法治必定要付出時間的代價(不具有貶義),因為任何制度、規則、習慣和慣例在社會生活中的形成和確立都是需要時間的。孔子云“七十而從心欲,不逾矩”;薩維尼曾說過,“一切所有權都是因為時效而成熟的他主占有”。他們所強調無非也是在人們的觀念和行為模式形成過程中,社會的一種制度和合法性的確立中時間的重要性。最后蘇力先生總結了我們的任務,即在中國經濟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注重研究和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這也被稱之為創造、積累資源,也頗有中國的那句古話的“盡人力,聽天命”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