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2年,在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上,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3年有高學歷青年干警寫的論文獲得一等獎。與此同時,該院還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組織工作特別獎”。該獎項是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學術討論工作22年來,最高院唯一頒發的極高榮譽。

 

一個組建才17年的中院,為何能取得如此優異的成績?該院院長湯小夫欣慰地告訴筆者:“這是我院始終緊盯審判執行這一中心工作,注重長遠發展,科學培養審判業務所需的高學歷青年干警帶來的可喜成效。”

 

近年來,隨著審判工作開展的需要,該院從省內外招錄了一大批高學歷青年人才。人才隊伍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須盡快讓有能力、懂法律的高學歷青年干警都適應審判工作崗位。基于此,該院開始對高學歷青年干警的培養與使用進行探索,掀開了人才建設的新篇章,并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啟示。

 

啟示一:促進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良性循環

 

2010年,南京師范大學法律研究生畢業的于元祝,帶著一腔激情來到該院行政庭工作。可沒多久,本來激情高漲的他,工作便沒了熱情。“我在學校一直都是優等生,法律理論基礎學的很扎實,可現在的工作崗位,我卻感覺學的理論基礎沒了用,辦起案來不知如何下手。”于元祝難過地說。

 

遇到像發生在于元祝這種情況的,該院高學歷青年干警還有不少。據統計,近5年新到該院的高學歷青年干警中,先后有80%遇到過“高學歷辦不好普通案件”的情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缺乏一線辦案經驗,不知如何適應審判工作形勢;另一方面,由于法院自身發展需要,出現個別人崗位與專業不對口,導致出現高才低用或用不上等情況。

 

“好鋼就要用在刀刃上!我們必須著眼長遠,緊盯審判執行這一中心工作,制訂科學的人才培養和使用制度,把這些有能力、懂法律的高學歷青年干警,歷練成審判工作的中堅力量。”黨組會上,黨組一班人一致這樣認為。很快,《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才培養五年規劃》、《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才培養實施細則》等多個人才培養和使用的科學規定制度出臺并實施。

 

和于元祝一樣,被院里確定的“好苗子”,該院不僅積極創造機會,讓其多參加各級法院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還根據個人工作實際,有針對性的給予壓擔子,真正做好培養與使用的“無縫對接”。如今,于元祝早已成了庭里的業務骨干,個人的整體能力素質迅速登上新的臺階,成果頻出。

 

人才建設關鍵在于處理好使用和培養的關系。該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孫克杰認為,既要重視使用,又要重視培育,促進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良性循環,才能把高學歷人才的優勢真正轉化為能力。

 

據了解,近年來該院共選送40余名青年干警赴上級法官學院學習培訓,其中80%成長為本部門業務骨干,50%有學術價值較高的司法調研成果,三分之一以上立功受獎。

 

啟示二:對接審判工作是高學歷轉化為高能力的“捷徑”

 

仲某租賃某文化公司位于沭陽縣城區的影院禮堂用于經營娛樂城,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因仲某經營不善停業,投入的資產無償歸文化公司所有。娛樂城經營一年后,由于經營不善停業。文化公司先至法院起訴仲某要求給付拖欠租金,經強制執行未果后,再次起訴仲某要求解除合同,仲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認為租賃房屋存在漏雨現象未及時維修,因而導致其經營不善停止經營,要求文化公司賠償損失45萬元。一審法院基于雙方合同約定,判決解除合同,所有投入資產歸文化公司所有。仲某不服向二審提起上訴。

 

接到案件后,魏良軍通過閱卷了解案情,發現了糾紛化解的好時機。因為當時是去年陽歷9月中旬,如果趕在十一前把案件調解成功,文化公司可以利用節日旺季經營娛樂城,文化公司在調解過程中也愿意作出讓步,仲某在減少損失的情況下會同意息訴。于是他第二天就驅車到沭陽,現場進行案件調解工作。

 

“盡管按合同投入資產歸其所有法律上站得住腳,但仲某客觀上存在巨大損失,且作為自然人執行能力有限,如果在十一前拿回娛樂城,無論自己經營或重新發包,都非常有利于對其公司經濟利益的保護……”魏良軍的一席入心入肺的話,讓文化公司負責人連連點頭認同。

 

與此同時,魏良軍也語重心長地告訴仲某:“因合同系雙方自愿簽訂,其投入的損失在法律上保護存在困難,且其在已欠文化公司10余萬元租金的情況下,糾紛越遲解決,其損失將越大……”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魏良軍的調解下,達成非常滿意的和解協議:由仲某于當日將租賃房屋及投入資產交付于文化公司,文化公司對仲某欠付的10余萬元租金表示放棄。

 

“我之所以能把本職工作干好,根本原因在于院里堅持把我們這些高學歷青年干警都放在審判執行一線。”談起自己的成長進步,作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省法院調解能手”的魏良軍說出了自己的“成功秘笈”。

 

魏良軍是該院讓人才對接審判工作的成功一例。該院在實踐中認識到,高學歷青年人才是法院未來發展的“主力軍”,只有盡早盡快對接審判工作,才能更好地將高學歷轉化為高能力。于是,該院專門制定一系列有利于高學歷青年干警很好對接審判工作的規定。該院每季度都結合個人崗位需求量身定制課題,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司法調研活動,并科學引導活用調研成果,使學習和審判工作產生良好的聚合效能。

 

啟示三:訂單式培養帶出井噴式效果

 

隨著經濟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新型案件不斷出現,給該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

 

“現在,案多人少是法院建設最突出的矛盾。”該院副院長陳茂說,“受編制體制的影響,短時間增加干警數量不現實,我們唯一能做的,只能在提升現有人才司法能力上下功夫。”這幾年該院加強前瞻規劃,摸索出了訂單式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即:堅持骨干人才從書記員抓起,拔尖人才從助審員抓起,專家人才從審判員抓起,根據每名青年干警的素質基礎、專業特長和發展潛力,搞好個性化設計,為不同類型人才找準成才突破口。

 

孫泳正是這種培養模式的受益者。2010年,孫泳作為培養對象,按照某重大司法調研課題的需求,被批準參加。最終在老同志的精心指導幫帶下,他不負眾望,所寫論文《公私法沖突的司法選擇--論行政合同訴訟中混合性司法規則之建構》獲得了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一等獎,榮立個人三等功。

 

訂單式培養模式提高了人才的使用效率,也帶出該院司法能力提升的井噴現象:近三年,先后涌現出覃衛東、魏良軍等一大批優秀青年人才,獲省級以上榮譽的司法調研論文有12篇,受市以上表彰、記功的有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