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職業素質的概念及其內涵

 

素質是指一個人在品德、知識、才能等諸方面的先天條件及后天學習、鍛煉的綜合結果。法官應當具備怎樣的職業素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以職業操守、司法能力概括之,也有人以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人格素質概括之。

 

在當今社會條件下,法官應當具備怎樣的職業素質呢?筆者認為,構建一個完整的中國法官素質體系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優秀的政治素質

 

法官必須將法律思維與社會思維、政治思維結合起來,法官講政治不是進行政治投機,而是在路線方針、大是大非原則問題上擁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放在更大的背景下思考問題。堅持審判不忘發展,執行不忘穩定,協調不忘公正。

 

(二)完美的道德品行 

 

道德既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也是調整和評價人們思想和行為的社會規范。作為法官,不僅要具有一般的社會公德意識,更應該具備法官這一職業所要求的特殊職業道德。法官應當具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情操,對人民群眾有深切的同情和關懷,換位思考,這樣才能做到"司法為民"

 

(三)扎實的法學功底和嫻熟的司法技能

 

法官應當具有深厚、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法官適用法律不能只是完全機械地照搬法條,而應根據立法意圖、法理原則正確釋明、運用法律。故法官不僅要熟悉法律條文,還要通曉法律規定背后的法源、法理,拓寬理論視野,了解法學研究動態。 

 

法官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固然重要,但嫻熟的實踐技能更為重要。司法技能主要包括庭審駕駛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訴訟調解能力和裁判文書的制作能力等。這些能力的獲得不能僅從書本上獲得,需要通過長期的司法實踐摸索、積累、總結而得。在"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工作方針下,調解能力也是司法能力,一個優秀法官應同時具備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調解能力。

 

(四)豐富的文化底蘊和社會閱歷

 

法官所面對的案件有各種各樣的的類型,可能涉及文學、藝術、金融等多方面。如果法官僅僅就案辦案,不僅難以弄清案件事實、查準癥結,還會陷入腳痛醫腳、頭痛醫頭的境地。所以法官須有廣博的知識,開闊的視野,才能透過紛繁復雜的表象抓住事物的本質,從盤根錯節的利益糾結中找到開解矛盾的鑰匙。

 

法官還應具有豐富的社會閱歷。"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亦文章"。豐富的社會閱歷有助于法官找到解決糾紛的最佳辦法,也能夠形成敏銳的洞察力,更加有助于發現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糾紛形成的根本原因。

 

(五)開放的創新精神

 

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要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因為法律是有限的,而社會生活卻是無限的。"有限的"規定和"無限的"事實之間,"穩定的"法律和"多變的"現實之間的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再者,法官所面臨的案件類型是多種多樣的,特別是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一些新類型案件如網絡糾紛、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等類型的案件不斷涌現。在此情況下,法官要準確把握立法意圖,在法律原則框架內以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素養,將法律精神融化于案件事實之中,進而發展法律。

 

(六)較好的體格素質

 

毛澤東曾說過:"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法官的工作既是高級復雜的腦力勞動,也是艱苦的體力勞動。特別是隨著各種類型的案件迅猛增長和人民大眾對司法需求期望值的提高,更加重了法官的身體和心理負擔。因此,一個好的法官不僅要懂得工作,也要懂得休息,學會"痛并快樂著"

 

(七)良好的司法形象。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對當事人的態度、言語、舉止等,是內心修養的外在體現,是社會公眾對法院的最直觀的認識。法官的態度應當謙和,言語應當文明,舉止應當大方。

 

(八)高度的自律精神

 

法官除了應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外,還應遵守各種紀律、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點,容易受到諸如金錢、權力、美色、娛樂等的誘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個能夠拒絕物質誘惑、堅守道德原則的人,才能取信于人,服務于民。

 

二、法官職業素質的養成

 

所謂養成,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標長期地教育和訓練,培養良好的習慣。養成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形成良好的習慣。

 

(一)法官職業素質養成的必要性

 

習慣是養成教育的產物,習慣能決定人的命運。著名教育家烏申斯基有一個精彩的比喻:"好習慣是人在神經系統中存放的資本,這個資本會不斷地增長,一個人畢生可以享用它的利息。而壞習慣是無法償還的債務,這種債務能以不斷增長的利息折磨人,使他最好的創舉失敗,并把他引到道德破產的地步。"好習慣是加速器,是助人騰飛的雙翼;壞習慣是枷鎖,是難以掙脫的羈絆。習慣支配人生,成也習慣,敗也習慣。

 

法官的職業素質水準,不僅關乎法律實施的效果,而且關系國家司法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乃至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具體進程和水平。英國大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法律最終要依靠人來實施,法官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判的質量和司法的公正。

 

從社會現象看,盡管一般社會輿論對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較多懷疑,但是人們對于宋魚水等先進模范法官所作的司法裁判卻具有高度一致的認同感,仿佛對于法官人格、人品的認可,已經超越對于案件是非曲直的價值評判。由此可見,法官個人的職業素質,在很大程度上已成為影響司法裁判效果的重要因素。關于這一點,本人深有感觸。記得幾年前我在組織一起附帶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調解時,剛開始雙方都不太信任我,唯恐我會偏袒對方。后來我推心置腹的跟他們講:"我與你們雙方素不相識,無親無故,亦無怨無仇,我有什么必要不公正呢?你們可以去向我的同事打聽我的為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最后,雙方都欣然接受了我的意見,并且表示感謝,主要原因在于他們了解的結果是"徐輝云很剛正(原則性很強),水平也不錯。"反之,如果他們對我的人品產生懷疑,即使我的意見是正確的,他們也不一定愿意接受。

 

從理論上講,刑事法官的職業素質與其他法官的職業素質標準是同一的。但是,與其他法官相比,刑事法官接受傳統的訴訟理念影響較大,承繼以往的經驗較多,尚未充分認識人性化執法的必然性與重要性;刑事法官容易受到偵查員、公訴人的影響,不易形成中立意識;刑事法官往往就案辦案,忽略政治、經濟發展對刑事審判提出的新問題。法律對新的法律關系的保護,首先會反映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刑事法官接觸到的涉及社會變革、科技發展的案件,在時間上和數量上往往會晚于、少于民事法官,這就要求刑事法官更加注重與時俱進。

 

(二)法官職業素質養成的途徑

 

1、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

 

大學教育固然非常重要,可以提供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但不能養成法官的職業技能,與司法實踐尚有距離。以國家法官學院為首的法官教育培訓機構,須突出自己的教育特色,培養法官的職業技能。

 

法官的職業素質之一是政治覺悟,政治覺悟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的教育。在法官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里,要旗幟鮮明地設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法官培訓不能僅僅是新法律的培訓,還應該增加文學、歷史、哲學及社會經濟、國情等內容的教育。法官培訓內容的拓展,不僅有助于法官人格修養的提高,也有助于審判。

 

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業務培訓的主要內容。其一是方法的培訓。包括事實認定的方法、裁判規則尋找和解釋的方法、事實與規則嫁接的方法、裁判結果的綜合考量的方法等。其二是審判規范性的培訓。司法文書是法官的最后作品,如果作品不規范,說理不清、法條引用錯誤,甚至錯別字連篇,則會嚴重損害法院的形象和裁判的公正性。其三是解決司法實踐中新型疑難問題能力的培訓。其四是新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培訓。

 

法官教育培訓機構還應開展法官司法形象的培訓。司法形象不僅指司法禮儀,也包括作風、態度等。如果法官司法形象不佳,即使其判決公正,群眾也會對判決打上問號。"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教育培訓機構也要對法官進行理想教育。選擇法官職業,不僅是為了謀生,更主要是為了公平正義的理想。因此,守得住清貧和寂寞,需要極大的勇氣。

 

法官教育培訓機構還必須注意培訓方式的創新。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的關系,就如食材與烹飪的關系。沒有食材無法做出美食,但烹飪手法的高低,決定了食物的受歡迎程度。無論是政治培訓還是業務培訓,如果缺乏吸引人的手段,則事倍功半。

 

2、自我教育對職業素質形成的作用

 

無論是國家法官學院等法官教育培訓機構還是所在法院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時間總是有限的。"自己是最大的教育者"。筆者認為,自我教育在職業素質的形成中起到最為基礎的作用。在自我教育中,"自學、自律、自省"是法官自我教育的三個層面。

 

首先要自學。政治修養、人文修養、職業能力、司法形象等均可以通過自學得以提升。從書本學,向他人學,從實踐中學。法官應該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其次要自省。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自省是一個人加強自我修養的重要境界,是升華心靈的重要途徑。正所謂"時時勤拂拭,勿使有塵埃"

 

最后要自律。法官也是人,也有社會交往,但是法官需要約束自己的業外活動。不是說法官家里不能高朋滿座,不能參加社會交往,倘若"談笑有鴻儒,來往無白丁",那自然是一種美好的境界。但是,很多的社會活動,往往是為了不當利益。現實中法官交友不慎致使自己行為失范的例子屢見不鮮,盡管各地法院紛紛推出約束法官業外活動的行為準則,但是約束業外活動主要還是靠法官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