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有感
作者:劉延東 發布時間:2013-07-31 瀏覽次數:2151
蘇力的《送法下鄉》可以說是一部從社會學角度對中國基層司法制度進行研究的優秀作品,他提出的問題不僅在中國當代基層司法中具有實踐意義,同時對一般的司法制度又具有理論意義。他從社會學角度分析基層法官審判方法的合理性,同時肯定了他們的職業素養和能力,例如在第三編主要對中國基層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內的各類法律人進行考察,通過分析基層法院法官的大致狀況等法律職業群體的面貌提出司法職業存在的問題等等。當人們習慣于追究事件發生的“人”的原因時,忽然發現如果把問題放在社會這個大背景下,追溯社會因素對事件發生的影響會有更多或更新的收獲,這就是讀過這個送法下鄉后給我的總體感覺。恰如換一種思維或角度,思維空間會更開闊。鑒于本書內容比較多,以下將簡單說下自己的幾點感受,或者針對書里某個問題敘說。
一、主要內容。
這本書從結構上共計四編,第一編是從送法下鄉、法院行政和審判委員會三個制度為切入點對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的制度和理論問題進行考察。第二編主要講基層司法中的技術和知識問題。第三編主要講對中國基層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內的各類法律人進行考察。第四編主要講法律實證調查中的權力問題。作者層層深入,從現象到本質,從外到內進行考察分析。有學者說過看到這個書名就聞到了一股鄉土氣息,其實這也并無道理,因為在蘇力這本書中,他所使用的經驗材料都是我們很熟悉的,任何一個人看了都不會感到驚奇。只要稍微有些中國農村或者小城市生活經驗;或者比較關注這些問題,或者曾多多少少有過類似問題閱讀經驗的人都會感到熟悉。因為這些材料都是天天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甚至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不僅僅是作者調查來的。蘇力對我們熟知的這些材料和現象的獨特的分析和解讀視角啟發了我的閱讀興趣,讓我感受到了智識的挑戰,打破了我的解讀和分析習慣。我們通常的分析習慣是帶著觀點看問題,在看一個實際問題時,我們習慣自然的用早已形成的觀點去不斷地型塑它,用蘇力的批判來說,就是“先驗的”而非“經驗的”。其實,無論看什么實際問題,我們都要善于發現里面的問題所在或者說問題的關鍵點,而用業已形成的觀點去看問題,有時不但不能實現我們的初衷,甚至會一遍又一遍地不斷地強化我們對頭腦中已有觀點的肯定,從而造成一種認知上的停滯。我們要擯棄這種“先驗”或者“概念化”的做法,就是不要戴著有色眼睛看問題,不要拿著概念去檢驗生活。蘇力的強調,就是“不要想,只是看”,我的理解是,先看后想,是讓生活去檢驗概念,而不是相反。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有新的發現和新的喜悅。
二、結構的力量
曾經一位讀者寫過一篇《“結構”的力量——《送法下鄉》讀后感》,看過之后讓人感觸頗深,尤其是作為司法踐行者的法律人,作者認為“結構”的力量有時超乎人們對問題表面的照本宣科的看法,他認為這里的結構主要體現在三種層面:制度結構、人際結構和文化結構。從制度結構上說,我們國家不像西方國家堅持的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相互獨立、互不干涉,歷史傳統因素的影響,我國的行政權力表現尤為突出,從三個至上的宗旨就可以看出來,在高呼司法獨立的旗幟下,我們國家的司法確無法做到真正的獨立,尤其作為處于司法制度最底層的基層法院,更受到這種行政無形影響司法的影響,或多或少會受到行政因素干預。從人際結構上說,我們國家向來被稱為熟人的社會,這種熟人社會的人際結構一直發揮著它不可估量的作用,社會中的人以共同的習慣、價值觀和共同的情感聯系在一起,形成了一種機械聯結。這種特殊的人際結構決定了基層法官不可能完全按照既定的規則作出判決,除了受自己感情因素的影響可能會產生先定后審的現象,尤其是在處理所謂的發生在“熟人”之間的糾紛時如父母子女、鄰居、朋友之間的糾紛時,就是面對血緣親情和冷酷法律之間的選擇,如果堅持嚴格按照法律依法判決可能起不到解決事情的效果或達不到當事人的預期目的甚至背離,這時的法官考慮的不僅僅是結案更多的是了事。所以說在一個關系錯綜復雜的熟人社會,基層法官需要考慮的更多,會受到更多因素的牽制,這種熟人社會的結構特征會促進抑或是阻礙司法進程,是能夠促進司法的公正還是不利于司法公正都是有待實踐驗證的問題。第三,從文化結構上說,不同社會背景有不同文化結構。在一些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基層法官的一些未嚴格遵循法規而注重糾紛解決的方式在很多時候顯出了其效率性和合理性,當習慣或習慣法以各種方式存在時,它就會影響法官對制定法的理解和執行。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無疑會受到自己價值觀的影響或者考慮當事人已經形成的價值觀。在我們的法治進程中,尊重文化的實際狀況,有利于推進司法進程。
三、法治與正義
通觀全書內容,從一定程度上說,蘇力對中國法治的現狀和未來的洞察超出了大部分法學學者的深度,他含蓄的文字中提出一個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中國有無可能實現法治?可但是作者對此沒有做深入的分析探討。法治與正義是分不開的,書中雖多次提到正義這個詞,但確又有點嘲諷的意思,可能是認為正義這個詞在實際生活中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比較多余的。在基層法院法官們的思維里、知識結構中、撰寫的判決中,正義有沒有作為一個核心概念呢?作者在本書中幾個案例的分析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當事人要的是感覺而不是經過合法性論證、建立在一系列程序保障基礎上的法律意義上的正義,換句話說中國人要的是如作者所說的“解決糾紛”,而其核心含義是解決結束糾紛而不是實現所謂的司法正義,但是作者好像是把這兩者混同了。“在鄉土社會要解決糾紛常常要看雙方當事人的性格、財富實力、家里兒子多少以及人緣好差等因素而定,法官如果認同上述格局,還不就是把當事人各方哄開心,或者實在不行加點權威就成了。主辦法官的法學修養不夠用的話,即便需要依法律判決,也可能因為在傳統中浸淫日久,而對判決的結果連自己都不知所以然,又怎能說服當事人呢?”因此可以說有時候判決書說理能力差或許就是因為上述原因。因此法官經常被稱為和稀泥的和事老也很正常了,尤其在實踐中強調調解率、強調案結事了的司法環境下。另外,作者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是積極的,甚至認為基層法官法學知識太多是浪費,而事實上基層法官是無用的法學知識太多,有用的法學知識太少,這幾乎是個普遍現象。按作者的思路,讓基層法院低素質法官繼續無原則地迎合那些所謂不可交流的“地方性知識”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真正的難題在于如何通過提高法官素質(如進行更加專業的法律培訓而不是意識形態化的政治灌輸)改變那些“地方性知識”,或者至少讓它變得可交流。本書中作者還強調強調中國應該從本國的法治實踐中尋找出路,這些具有解決糾紛功能的實踐是中國法治未來的希望。他并不認為那些寫在古老典籍里的東西是資源,他認為真正的資源是那些活生生的傳統風習,那些在鄉村社區里正在起作用的鄉規民約。他有一種暗含意思就是“中國,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任何一個人的視角都是不一樣的,每個人的經歷及社會經驗決定了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角度方式的不同,任何一本書都有其可取之處,也有其不可取之處,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就是收獲。雖然這本書也受到了不少人的批評,但是對于我這種司法初學者來說,讀這本書還是受益匪淺,感覺對基層司法狀況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想問題的角度及方式得到了進一步的開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