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司法鑒定在法院審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康凱 發布時間:2013-07-30 瀏覽次數:1001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各類司法鑒定案件也越來越多,權威性的鑒定報告對于法院審判工作來說越來越重要。由此,如何看待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定位,究竟對于審判工作有何作用的問題也顯現出來。特別是2005年司法體制改革后,所有司法鑒定案件法院不在進行鑒定,而是交由社會鑒定機構鑒定。同時法院司法鑒定存在的必要性,對于法院審判工作有何作用也成了不得不討論的話題。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對于當前司法鑒定在法院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我國司法鑒定范圍及發展過程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知識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從目前法院鑒定部門的約范圍上來看,司法鑒定的范圍較為廣泛,包括審計類、工程造價類、鑒定類(法醫、物證類、質量)、評估類(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價格鑒定)、拍賣類,除此之外刑事報核(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指定管理人等也屬司法鑒定部門的業務范圍??梢姡痉ㄨb定涵蓋面還是相當廣泛。
同時法院司法鑒定的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法院內部設立以法醫鑒定為主的鑒定機構的發展初期;二是以單一的法醫鑒定向多學科、多專業發展,建立全面服務于司法審判工作的司法鑒定體制轉型期;三是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為主要內容,對于鑒定、評估案件采取對外委托的穩定期。
二、司法鑒定對于法院審判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司法鑒定對于審判工作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筆者將從司法鑒定的特點上進行分析:
首先,審判需要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是應審判工作的需要而產生的。如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傷殘等級的確定,在沒有司法鑒定的情況下,主要依據公安法醫鑒定或醫院醫療證明,隨著案件審理對于證據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細,這樣的鑒定完全不能滿足法院審判的需要,司法鑒定應運而生。
其次,司法鑒定服務于審判工作,通過自身法院備案的鑒定機構,組織雙方當事人委托機構進行鑒定,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為審判工作提供權威性的鑒定報告,了卻了雙方各自鑒定的煩惱。
最后,當前司法鑒定公開、公正的運行模式給審判工作提供了判決依據,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司法鑒定對于法院備案的鑒定機構均有資質要求,選擇機構的過程也是公開、公正、公平,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不僅解決了原被告舉證質證中證據認定問題,同時為法官還原案件事實,審理案件提供了充分的依據。這些運行模式,不僅原被告無可挑剔,為審判工作提供的便利也不言而喻。
三、司法鑒定在法院審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鑒定是應審判工作的需要而產生,服務于審判工作,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審判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審判工作也需要司法鑒定,沒有司法鑒定,審判工作無論是在證據材料的認定,還是對于裁判結果的依據方面都會帶來不小的麻煩。
首先,司法鑒定是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審判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技術鑒定從2005年社會化以后,法院自己不再從事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而轉入對外委托,但他仍然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鑒定權從屬于司法審判權,是為審判服務的。人民法院在審查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中,對需要進行鑒定的法醫、文檢、醫療糾紛、建筑工程、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扣押物品價值認定及拍賣、產品質量及其他司法鑒定案件,都要由司法技術鑒定部門統一對外進行委托鑒定,為審判提供科學、公正、嚴謹的審判證據。
其次,司法鑒定工作是被動性的,因審判工作的需要而啟動。法官依據職權或應當事人或代理人(辯護人)、公訴人的申請行使決定權,按照當事人主張的原則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統一委托鑒定,以相互協商或隨機指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司法鑒定主體,由司法鑒定部門負責完成司法鑒定的委托、組織和監督,并負責提供司法鑒定咨詢、協助法官審查鑒定結論等工作,在審判和鑒定之間建起了一道防護網,有助于法官公正審判。
最后,法院審判工作需要司法鑒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于有些證據力不足的案件,只有通過司法鑒定的技術手段作過細的工作,可以為審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2、審判工作中在審核技術證據方面,只有通過司法鑒定,運用多種科學手段,解決司法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才能避免誤判、錯判、錯殺案件的發生;3、通過司法鑒定,法院審判工作在證據認定、正確劃分責任方面才能有理有據。
四、當前審判工作對司法鑒定提出的新要求
司法鑒定在法院審判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而審判工作的審理難度大部分體現在證據的認定上,由此,其對司法鑒定就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的司法鑒定在適應審判工作新情況的同時,也在不斷的拓展自己的內含及外延。當前審判工作對司法鑒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審理案件數量的增多及新類型案件的出現,要求司法鑒定在當前情況下必須拓展司法鑒定范圍、增加司法鑒定法院備選機構來適應新類型案件,例如電子設備毀損原因、家裝房屋供電系統是否規范等鑒定事項。
2、審理案件中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提高,對司法鑒定的程序的公開、公正及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的司法鑒定案件,由于案件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他們對于司法鑒定的程序問題很少關注。但隨著法律意識的提高,司法鑒定的程序問題有了更高的要求,司法鑒定部門除了要嚴格按照當前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程序外,還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雙方對司法鑒定程序無爭議。
3、審理案件數量的增多,給審理法官帶來了更大的壓力,案件的審限問題也凸顯出來,司法鑒定工作既然服務于審判工作,雖說司法鑒定程序的時間不計入案件審理期限,但為緩解雙方當事人矛盾,減少雙方對法院的怨言,司法鑒定工作應在保證鑒定結論的同時,盡快完成鑒定工作,以滿足當前審判工作的需要。
4、審判工作對司法鑒定的鑒定結論要求提高,這就要求司法鑒定在選擇法院備選機構時要擇優錄取,嚴格審查鑒定機構的資質等級及鑒定事項問題,保證鑒定結果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