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研究》體會
作者:許紅會 發布時間:2013-07-30 瀏覽次數:2186
賀榮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研究》一書是一部專門研究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著作,該書作者從事法院審判工作二十余年,在研究如何解決行政爭議的時候,結合長期的行政訴訟審判實踐案例,立足于我國行政審判的現實困境,提出了在我國構建多元化解決行政爭議機制的構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為中國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讀完全書,我有著很深的心得體會。
作者首先從更高層次和更寬闊的角度來透視和把握行政爭議的本質和特征,從我國目前處于轉型時期矛盾多發的社會狀況出發,針對行政爭議數量多,且群體性行政爭議較為突出的特點,深刻論述了妥善解決行政爭議與構建和諧社會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系。實際上和諧社會并非沒有糾紛和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和不斷產生的。從法律角度說,在不同類型的矛盾中,行政爭議具有突出的地位。妥善處理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化解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及其重要的方面。正是從這一高度出發,作者對行政爭議作了全方位的考察,首先厘清行政爭議的特征、產生的根源,探索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途徑和基本模式。在對行政爭議作整體性思考、剖析的基礎上,作者提出并論述了建立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極富創建性的主張,并針對調解、申訴、信訪以及復議、訴訟等幾類行政爭議解決機制作了深入研究,為在實踐中針對不同的行政爭議選擇不同的解決機制提供參考。通過多元化地解決機制的建立,構建起嚴密的化解行政糾紛的的多層防線,務實妥善順暢地解決矛盾沖突,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制保障。
值得特別提出的是,作者還對目前形勢下多發的、影響較大的幾類行政爭議,諸如土地管理、城鎮房屋拆遷、城市規劃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的爭議糾紛,從具體案件入手,逐一作了實證分析。作者敏銳地聚集于這些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多發的矛盾,進行細致的觀照、剖析,提出了對策和建議,從而為妥善解決行政爭議提供了理論支持,極富實踐意義。由于行政爭議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爭議的解決也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現象,作者通過跨學科研究,廣泛分析,運用歷史分析、規范分析、比較研究、實證研究等方法,特別是憑借二十多年的審判經驗,運用案例分析法,使這一課題研究更加貼合實際更加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作者在經濟社會發展與行政案件變遷這一章節中提到,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生活的不斷變化,經濟交往的不斷加強,社會矛盾普遍增多,特別是行政案件,作為民主法治的“晴雨表”,更能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全國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的類型也呈現出多樣化地特征,行政管理的事項和領域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由此引發的行政案件不斷增加,通過案件的審理,特別是隨著一批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繼續向前發展。我國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的主要發展體現在:一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訴權保護范圍從《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擴大到平等權、受教育權、知情權等多種權利。全國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數量上升從側面說明了訴權保護的力度加大,解決了一些地方有案不收、對訴權保護不力、行政案件數量大幅下降的問題。二是司法環境逐步好轉。全國很多地方的黨委、人大、政府非常支持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三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越來越高。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行政案件,有力推動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四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通過行政案件的影響,一些地方或者部門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公務員體檢標準、行政處罰程序、考試成績、學位評定等方面制度。我國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除了上述發展之外,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從審判實踐來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制約和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一些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公民意識也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方面要改變行政訴訟原告和行政賠償請求人的訴訟意識不高,不會告、不愿告的狀況。在一些行政賠償案件中,雖然法院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但是卻因為行政賠償訴訟請求人沒有提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致使法院無法判決行政機關賠償相對人的損失,影響到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三是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有些法院在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方面有壓力,行政機關對行政審判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的情況下,也不執行。有些人至今仍然對行政賠償存在不理解,認識不到位。因此,要做好行政審判工作必須進一步改善司法環境。當然,應該認識到我國行政法治的發展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一些涉及面廣、影響大的土地行政案件呈上升趨勢,已成為行政審判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之一。依法穩妥審理土地行政案件,不僅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也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不斷深入,土地市場進一步發育成長,土地行政執法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在不斷增多,新情況、新問題更加多樣和復雜化。土地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群體性訴訟案件多,實踐中,經常出現一起土地行政案件往往涉及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群體性訴訟。二是涉及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工程案件多。三是涉及行政補償案件多。四是判決維持被告決定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率高。五是涉法上訪案件多。對于土地行政案件,由于法院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此類案件涉法上訪的數量較多。六是案件處理難度大。我國現有的土地行政法律原則性強、規定不明確,給法院的立案和審理增加了難度。特別是依據現有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受理,但是由于案件受理后,法院根本無法處理,很多當事人把對政府的矛盾轉移到法院,在開庭時經常出現當事人鬧庭問題,嚴重影響了法院權威和庭審的嚴肅性。七是在政府征用土地的過程中,老百姓如對政府行為不服時發生的有關爭議缺乏法律救濟途徑,大量的因征地和拆遷引起的社會糾紛沒有進入法律程序解決。
土地管理行政爭議的主要類型和表現形式有三種:一是土地閑置、荒蕪的行政不作為案件。二是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三是征用集體土地案件。其中,關于法律適用問題是目前審理土地行政案件中遇到的較為突出的問題。由于調整土地管理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性文件的數量很大,給法院在適用時帶來一定的難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要充分認識依法穩妥審理土地行政案件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要準確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土地資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創新,明確界定土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權,積極探索土地行政訴訟管轄制度的創新,依法公正審理案件,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準確適用法律,注重協調和解,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更要完善土地征用立法,加快司法解釋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