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年逾古稀行動不便 泗陽法院在床前開庭
作者:朱秀芹 孫通 發(fā)布時(shí)間:2013-07-25 瀏覽次數(shù):763
7月24日下午,泗陽法院刑庭法官和書記員將判決書送給任某,任某表示一定改過自新,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任某已經(jīng)74歲,是泗陽縣某村的農(nóng)民,因在老家魚塘非法種植1306株罌粟被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梁某身患疾病、行動不便,為了充分保障當(dāng)事人合法訴訟權(quán)利,泗陽法院采取人性化的審判措施,于7月18日下午,刑庭孫法官前往其居住的敬老院開庭審判,免去了患病老人來回奔波之苦,任某被依法判處判處管制一年六個(gè)月,并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