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日下午,泗陽法院刑庭法官和書記員將判決書送給任某,任某表示一定改過自新,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任某已經(jīng)74歲,是泗陽縣某村的農(nóng)民,因在老家魚塘非法種植1306株罌粟被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梁某身患疾病、行動不便,為了充分保障當(dāng)事人合法訴訟權(quán)利,泗陽法院采取人性化的審判措施,于718日下午,刑庭孫法官前往其居住的敬老院開庭審判,免去了患病老人來回奔波之苦,任某被依法判處判處管制一年六個(gè)月,并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