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素養是法官素質結構的精髓。良好的人文素養能使法官獲得精神引領、思想凈化和文化熏陶,可以不斷抵消負效應,聚集正能量,對提升法官司法技能和司法公信有加強和放大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對審判職能發揮和司法權運作具有定向作用。

 

一、法官人文素養的基本內涵

 

人文素養即人的內在品質,是指人所具有的人文知識和由這些知識內化成的人文精神,具體表現為人的文化品位,審美情趣,心理素質,人生態度,道德修養等。法官的人文素養其實質就是一種根植于內心的法治信仰,一種無需他人提醒的規范自覺,一種能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的公正之心、善良之心、寬容之心。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的使命在于在社會心理上“治病救人”。因此,法官人文素養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就是要營建富于價值關注、含有價值含量的文化生存空間,這既是現實利益交往關系編制而成的物化空間,更是寄予著人們對誠信和規則秩序向往的精神空間。筆者認為,法官人文素養的內涵應包括人文知識、人文精神、人文行為。

 

(一)淵博的人文知識是法官人文素養的基礎。“法之理在法外”。法官除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外,還要廣泛涉獵文學、歷史、社會等領域的養分,從中感受理的啟迪、情的激蕩、美的感染,察覺社會真相,體驗世間滄桑,從而讓自己面對疑難復雜案件時,在能力和智慧上能從容不迫、游刃有余。特別是在司法職權社會化的需求下,法官在案件處置中要追求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并重,社會性知識尤其是常識、常理、常情的掌握至關重要。知識構成是人文素養的鋪墊,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掌握科學的法律思維方法,將知識與提高修養結合起來,轉化為優秀品格和優雅氣質;將知識與積累審判經驗結合起來,轉化為理論研究和真知灼見;將知識與審判工作結合起來,轉化為司法技能與司法公信。

 

(二)和諧的人文精神是法官人文素養的核心。史尚寬先生曾指出,“對于法官而言,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人文精神是推動司法尊重人、關懷人的動力,其最高境界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法官應當具備善良之心,深切關注人的價值尊嚴、人的幸福與發展、人的心靈需求。這種關懷不僅是一般意義上的對人的樸素同情和道德寬容,而是經過了法律知識、人文知識陶冶和理性思考后對人民利益的尊重。理性是法的崇高精神,它體現了法的終極關懷和最高價值。法律理性的實現,需要法官的理性司法。法官如果沒有高尚的人文精神,沒有深厚的為民情懷,沒有高潔的司法品格,只能是思想上貧瘠的乞丐,只能是荒漠中枯萎的花朵,無法將司法人文關懷的溫暖傳遞到社會每個角落。

 

(三)善意的人文行為是法官人文素養的表達。法律精神價值的實現與法官的司法行為緊密相關,法官的人文修養、人文關懷最終體現在其具體行動上和審判實踐中。法官應當常懷親民之心、愛民之舉,將人文行為落實在每一次判決、每一次執行、每一次接待中,真正把老百姓當家人,把老百姓的事當家事。要講究方法和技巧,對當事人做到一視同仁,無論貴賤、貧富、勝敗,都要做到真心待人,真情感人。和律師、當事人打交道,要表現出法官應有的沉穩、睿智、博學、誠懇,冷靜而不冷漠,讓他們有敬畏之心。和領導、同事相處,則要有謙遜、友愛、正直、寬容的胸懷,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實踐表明,在充滿活力、健康向上的人文氛圍浸染下,法官必然會更加注重加強道德修養,健全精神人格,從而使得團隊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拍,行動上合力。

 

二、法官人文素養的培育途徑

 

具有良好人文素養的法官,能夠自覺地用堅定的理想信念指引行為,用高尚的價值追求凈化心靈,內化于心,外化于形,將司法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這也是法官人文素養培育的切入點和落腳點。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培育法官的人文素養。

 

(一)將學習作為終身追求。非學無以廣才,非學無以明識,非學無以立德。法官要不斷積累豐厚的法律知識,拓寬人文視野,增加人文素養沉淀,建立起自己的精神道場和靈魂棲息地,使身有所安、心有所寄。要養成法官的法律思維,除了習得知識外,更要將知識進入認知本體,滲透到自身的生活與行為中,彰顯法官獨有的人格魅力,將個人積累的人文知識、人文意識、人文觀念外化為人文行為。但也要看到,深厚的知識并不等同于人文素養,如果失去正確的價值選擇,它就是一條極其危險的道路。因此,要大力培育法官的職業道德。法官要將獲取的知識轉化為自己的精神境界,要樹立昂揚銳氣、蓬勃朝氣和凜然正氣,樹立起法官應有的形象。

 

(二)將創新作為成功之基。創新是法院發展的不竭動力,是優化工作質效的關鍵,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手段。面對司法難題和困惑,我們不能僅依賴頂層設計,而更要注重基層創新。面對復雜疑難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法官不能回避也不容推卸,而應用豐富的職業智慧化解紛爭,促進案結事了人和。要根據立法本意,積極對法律作出合法性、創造性的解釋和回答,以此來“熨平法律的皺折”。法官既要埋頭辦案,更要抬頭看路。要增強前瞻性、預見性,提升判斷力和洞察力,特別是在司法改革成效初見的背景下,在審判資源配置、法官隊伍建設、司法公信提升、涉訴信訪問題化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要有創新的思維、創新的精神、創新的舉措。要敢于在有利的局面下主動創新,避免在不利的情況下被動改變,用堅定信心、堅持不懈、堅韌不拔的精神實現司法理念、方法的創新。

 

(三)將實踐伴隨成長之路。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是邏輯”。法官的人文素養只有在實踐中才能得到鍛煉和提高。法官只有通過審判實踐才能深刻體會法律的內在理念和精神,才能使專業知識進一步系統化、具體化,要將所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審判工作中去,在實踐中不斷學習和研究,在實踐中加深理解,在實踐中對知識不斷升華,真正實現人文知識向人文素養的轉化。司法實踐是法官的真正搖籃。一個人不管有多深厚的教育背景或法律知識,如果沒有司法實踐,就不能成為真正的職業法官。法官的人生舞臺在法庭,法官的能力提升在法庭,法官的鍛煉培養在法庭。要大力倡導法官在一線鍛煉,在一線成長,在一線選拔。只有強化司法實踐,提升內在素養,才能公正司法。

 

(四)將自律作為做人之本。“萬分廉潔,只是小善;一點貪污,便為大惡。”正己修身、提升自我、保持形象是法官的必修課。從自我修為的角度看,“日三省吾身”、“防人不如修己”應成為法官的自律行動。法官要積極而理性的駕馭自我、調適心情。要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委屈。要算好政治賬、經濟賬、家庭賬,才能在各種誘惑中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堅守自己的精神家園,永葆公正清廉為民的法官本色。從防范風險的角度看,要認真選擇交際圈,做到不交無德之人、無義之人、無恥之人,在身邊建立牢固的保護膜、隔離帶。“君子不欺于暗室”,法官要堅持慎獨、慎始、慎微,作為人生的一種境界。守住法律的尊嚴和法官的底線,淡泊、理性、恬靜的生活,才能在任何時候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