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刑庭工作后,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人為什么會犯罪,中古代人性本善與人性本惡的爭議一直未有結果。作為一名刑事法官,我認為刑法的懲戒更多是一種手段,需要了解被告人為何會犯罪,如何避免他們再次會犯罪,讓他們經過改造后更好的回歸社會顯得尤為重要。而為了實現這個目的,首先要了解被告人心理,通過在手案件,累犯再犯率一直非常高,最近對累犯再犯的情況進行調查,但是在庭審中,被告人更多說的是一時糊涂的話語來搪塞我,讓我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再次陷入困境。自己希望從書本從專家的文章中尋找答案。有幸看到犯罪人論一書,出于對天生犯罪人學說的好奇和想解開心中的困惑,簡要對書中內容進行摘要,并進行一定的思考。

 

犯罪人論一書作者是龍勃羅梭,意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生于維羅納猶太人家庭。曾任軍醫、精神病院院長、都靈等大學的教授。他重視對犯罪人的病理解剖的研究,比較研究精神病人和犯罪人的關系,運用人類學的測定法作為研究精神病犯罪人的其他犯罪人的方法。龍勃羅梭的犯罪原因思想,經歷了一個由單一到復雜的發展過程。其基本思想是犯罪的原因并不是由犯人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于存在天生的犯罪人,約占犯罪人中的三分之一,或是由于隔代遺傳,或是具有墮落性。這種天生犯罪人是生物學上的退化現象,是原始人中所持有的,通過解剖學、生理學和心理學等科學方法可以辨認出這種犯人。后來,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上述觀點,認為社會原因也可能造成犯罪。認為致謝天生犯罪人是侵害社會安寧的犯罪隊伍的主要部分和最有害部分,因此主張預先對他們采取措施,予以隔離,從而進行預防。同事他提出死刑是最后的懲罰手段,社會應盡可能利用犯人的勞動和才能。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包括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1.犯罪者通過許多體格和心理的異常現象區別于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變種,一種人類學類型,一種退化現象。3.犯罪人是一種返祖現象,是蛻變到低級的原始人類型。4.犯罪行為有遺傳性,它從犯罪天賦中產生。 

 

下面就我自己從書中感興趣的部分進行摘抄,在記錄的同時進行思考。文章特別指出犯罪人的文身對犯罪的影響。統計數據顯示,在意大利,婦女文身的比例極低,并且同在非犯罪人中的情況一樣,文身的習慣呈衰退趨勢。而在犯罪人中,這一習俗不僅仍然保留著,而且還占有極大的比例。通過對文身的圖案、數量、面積的考察,作者猜測犯罪人有著同野蠻人一樣的特征:對疼痛麻木不仁。為什么文身的習慣得以維持?人類學家給出了以下9個原因:宗教、模仿、百無聊賴、虛榮心、集團精神、某些高尚的人類激情、愛慕之情、袒露皮膚、返祖現象。“不管怎樣,我前面的論述足以向法醫和法律工作者證明:他們應當把存在文身情況作為某人先前曾受到監禁的間接信號,……并且文刺著下流圖案、多處圖案或者在羞恥部位文刺此類圖案時,以及當文身圖案以某種方式隱喻著復仇或絕望時。”

  

紋身確實在被告人身上經常看到,作者將他們聯系起來也并非偶然,確實某種程度上這也算是一種不良嗜好,聯想到現在的影視界很多明星的紋身,這種不良行為的特別對未成年起到很多不良的影響,不同人紋身確實代表一定的含義,記得自己辦理的一起聚眾斗毆案件中,一方就是因為看對方的紋身,而引發了雙方后來的互毆,一個小伙子手指多處骨折受損。案件造成的后果確實讓人深思,一群剛剛成年的孩子十幾個人一起持械在街頭追打,性質極其嚴重,誘因僅僅是因為紋身的原因,因此可以看出不良生活習慣一定程度是犯罪的誘因。

 

文章中指出因情感和沖動而犯罪的人我們在研究病因時發現,所有的犯罪,就其深層原因而言,均與某種感情的沖擊有關。以下討論的這一類型的罪犯屬于“一時沖動型”,他們區別于慣犯,因為對慣犯來說,情感沖擊是個長期的過程。一般來說,這樣的犯罪是很少的; 這些犯罪發生在那些血氣方剛和神經質的人身上,他們的心靈異常地反應過敏,過分地重感情。所有這些人在被捕后都沒有表現出殺人犯特有的那種鐵石心腸和麻木不仁,相反,他們非常的,幾乎抽風似的激動,這種情況也表現在實施犯罪之前。他們在犯罪前都被公認為是正直無瑕的人;幾乎所有這些人在完成犯罪并且情感沖動得到滿足后都立即反悔;他們樂于向陪審團坦白自己的罪行;基于上述原因,因一時沖動而犯罪的人是被判刑人中最有可能悔改的人;在犯罪人身上起主導作用的是最下流和最兇殘的情感;對他們來說,確實存在著犯罪與原因之間的相互對應,似乎是被逼著犯罪;這樣的犯罪從來不經預先策劃,而是在短時間內發生的;這類犯罪從來都不是隱秘地實施的,不設圈套,不借助同伙,也不使用經過精心準備的武器;有時候對兇器的選擇也很倉促,往往是他們首先摸到的東西,如石頭等;上述犯罪人在實施殺人行為是都像發瘋了一樣,往往也會傷及周圍的人。

 

自己以前辦理的故意傷害案件中,被告人因為與女朋友分手,后來將女朋友現任男友捅傷,造成一人重傷,二人輕傷的悲慘結果。感情的傷害而產生的沖動,最終導致犯罪,這傷害超過自己理性的控制,如果對這類犯罪進行有效的預防,這不僅是個人問題,也是個社會的問題。

 

文章中提出犯罪的病因與氣候、種族、文化、飲食、遺傳、年齡等眾多因素有關。氣候:強奸犯罪和謀殺犯罪主要發生在炎熱的月份,在冬季,侵犯財產罪的發案率則最高。熱度的影響是對下列現象的解釋:在南部地區(至少是在法國和意大利),侵犯人身犯罪的發案率大大高于北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種族:龍勃羅梭認為種族對犯罪肯定產生了影響,但我們為了和諧就絕對不能這么說,即使真的存在這種影響,我們也是沒辦法的,投胎是不能選的嘛。文明:文明不可能產生更多的作用,它只能改變犯罪的特性,甚至能使犯罪增加。文明每天在引進新的犯罪,這些犯罪不如以往的犯罪兇殘,但所造成的損失并不次于后者。飲食:食不果腹抑制性欲的沖動,豐衣足食則激發性欲的沖動。但在忍饑挨餓的情況下,食品短缺卻促使人們去盜竊。以植物為主的飲食結構能使人心變得溫和、順從,而以肉類為主的飲食結構則會使人心變得殘酷、暴烈。 遺傳:“不僅父母酗酒可促使孩子犯罪,而且父母的犯罪也可能遺傳。”那么,是否真的存在犯罪基因?年齡:絕大多數犯罪發生在1525歲。在青春期后期會出現一種本能的犯罪傾向,一些不成熟的觀念把這當作男性氣概的證明。不同年齡段的犯罪傾向:青少年時期——猥褻、縱火;成年時期——殺人、墮胎、強奸;成熟時期——誣陷、詐騙、做假、敲詐勒索;老年時期——猥褻、幫助犯、詐騙、縱火、順手牽羊。性別:作者似乎是在用種種辦法證明女性犯罪其實是和男性犯罪勢力相當的,比如說把賣淫當作是一種犯罪。婚否:獨身者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最大。無子女的已婚者和喪偶者比有子女的更容易犯罪。

 

犯罪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是毋庸置疑的,特別是未成年人子女中,多數情況都是家庭父母外出打工或者家庭離異,無人管教,被告人本人很多初中肄業,沒有接受很好的社會教育,早早進入社會,受到不良嗜好的影響,變得游手好閑,而且對于犯罪造成的后果,根本沒有后悔之意。“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我們國家義務教育普及多年,但是實際上效果并不明顯,教育的普及度還是不夠,造成留守兒童長大后,思想上很多沒有接受很大的教育,一旦受到不良思想影響,就是容易走上犯罪的道理。

 

龍勃羅梭學說的缺陷具有時代性。龍勃羅梭的研究和學說確實有重大缺陷,但是,這些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時代的局限性,而不一定是他自己的過失造成的。在龍勃羅梭所處的那個時代,盡管科學有了很大發展,它們啟發龍勃羅梭用新的方法和新的理論研究、解釋犯罪和犯罪人,但是,那個時代科學的發展畢竟有限,沒有為龍勃羅梭恰當地解釋所觀察到的事實提供成熟的一般性科學方法論和理論基礎。龍勃羅梭不是圣賢,不是“完人”,他只是一個學者,不能苛求龍勃羅梭既要提出科學的一般方法論和基礎理論,又要將它們應用于犯罪和犯罪人研究;龍勃羅梭只能根據那個時代的精神,只能在那個時代的科學氛圍中進行研究,他只能將當時已有的一般性科學方法論和基礎理論應用于犯罪和犯罪人研究,而不可能超越當時整個科學的發展水平,提出永恒不變的“真理”。

 

總之,作者的觀點,我雖然不可能全部認同,但是很多理性的分析,給自己在被告人如何犯罪的命題方面,提供很多參考,給自己很多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