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軍人宋某在購買半價機票時,被某航空公司南京祿口機場營業部以未得到授權為由拒絕。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保障殘疾軍人合法權益不縮水,審結此案后,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司法建議。日前,這兩家單位分別回電回函表示感謝,并根據建議內容采取了相應舉措。

  南京中院案后調研時發現,此類事件曾在多個城市發生,拒向殘疾軍人出售半價機票的理由主要是:航空代售點難以識別和查詢假殘疾軍人證件。為此,南京中院分別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司法建議。法院建議總后勤部:更新或提高殘疾軍人證件制作的技術手段,建立和完善殘疾軍人證件查詢系統。針對“航空公司不授權代售點出售殘疾軍人半價機票”的問題,法院建議中國民用航空局:盡快制定或修正關于對因公致殘的現役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機實行優惠票價的相關規章制度,清理有關限制殘疾軍人合法權益的條款規定;加強對各航空公司履行優待殘疾軍人法定義務的監督和管理。

  總后衛生部回電稱,司法建議所反映的問題是近年來困擾軍隊建設的難題之一,因妥善解決該問題牽涉軍地協調,故建議南京中院將司法建議抄送民政部。同時稱,經與國務院民政部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基本確定了制作帶有最新防偽技術的殘疾軍人證件的方法和樣式。

  民航局綜合司回函表示,將積極督促航空公司對殘疾軍人優惠客票銷售處的設置情況予以公示,以更好地保障殘疾軍人的合法權益。最后感謝南京中院對民航業健康發展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