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間借貸的迅猛發展,民間借貸也成為虛假訴訟的高發地帶。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是指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各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方式提起民事訴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1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明確了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檢察機關開展虛假訴訟調查也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本文結合司法實踐中查實的部分民間借貸虛假訴訟典型案例,分析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的特點,并提出針對性的懲防舉措。

 

一、典型案例

 

民間借貸虛假訴訟一般表現為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或虛構優先清償的債權,與虛構的債權人合謀提起訴訟,達到轉移財產的目的。【2

 

(一)離婚訴訟:家庭成員惡意串通虛構債務

 

在離婚訴訟起訴或審結前,一方當事人與己方家庭成員或有密切關系人虛構大量夫妻共同債務,最終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吳女士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得知其夫向法院起訴離婚。就在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爭執不下時,意外得知自己與丈夫唯一的一套房產被法院查封。檢察院受理吳女士的申訴后查實,系其丈夫與一胞弟采用虛增債務的方式進行虛假訴訟。

 

(二)個人債務:與他人虛構債務先行調解

 

部分當事人深陷巨額債務時,與他人虛構債務,并"手牽手"到法院要求調解并執行,達到轉移財產的目的,實質上侵害了真正債權人的債權利益。

 

黃某為某中學老師,因家庭經商失敗致負債40多萬元。為了轉移自身財產,黃某與一朋友虛構40萬元的債務,并到法院迅速調解,黃某"以房產抵債"。后查實,虛構的債務無給付過程,且筆跡時間與落款時間相差較大,最終撤銷了調解協議。

 

(三)企業債務:消極答辯誘導法院判決

 

為了更好地規避審查,一些資不抵債的企業主與關系密切的人虛構債務。起訴后,為防止審理法官的懷疑,各方當事人并不同意調解,但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消極答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予以認可,最終導致法院錯下判決。

 

李某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部分債權人起訴到A法院。李某與好友胡某虛構相應的債務,并約定管轄法院為B法院,且李某以出差為由放棄了舉證答辯期限,導致B法院迅速地作出了判決。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合理異議。

 

二、成因分析

 

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當事人并不具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而是濫用程序意義上訴權。當事人之間通常具有較密切的關系,行為方式亦向多元化發展,除了傳統的調解方式結案外,當事人利用協議管轄的規定,造成跨地域文書審核的現實牽制,增加法院審核訴訟真偽的難度。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成偽簡單便利

 

書證優先原則在現代民事訴訟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當事人在訴訟中主導權較大。由于借據、借條的制作簡單,不少當事人為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躲避債務,利用相對簡單的"借據""借條"提起訴訟。同時,隨著單筆大額現金支付的日益普遍,即使定義借貸行為系有因法律行為,仍很難剔除一些標的不大的虛假借貸。另外,部分熟諳法律規定的當事人甚至故意制造給付行為,加大了識別難度。

 

(二)社會誠信缺失

 

我國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外來的各種新鮮思想不斷沖擊著傳統的道德觀念,舊的主流價值體系尚未建立,新的主流價值體系卻未建立,致使社會誠信大面積缺失。在巨大的物質利益誘惑和驅動下,一些人不惜鋌而走險,試圖通過民間借貸虛假訴訟這一具有隱蔽性和表面合法性的手段獲取物質利益,就不難理解了。

 

(三)識別過濾不足

 

一方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層法院仍然突出,大量的民間借貸糾紛潮水般涌向法院,致使有些法官忽視了審查義務,這就給虛假訴訟以可乘之機。另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導致法院明顯處于信息漩渦的劣勢,法院不可能在每個案件審理中都能窮盡所有有關信息,在證據規則所主導的"法律真實觀"之下,此種劣勢更加明顯。【3】同時,意思自治原則的奉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相互承認對方的主張,法官很難判斷出雙方是否存在真實的民事關系,這也為虛假訴訟提供了滋生的條件與生存空間。

 

(四)違法成本過低

 

一些當事人鋌而走險地采取虛假訴訟轉移財產,一個重要原因系虛假訴訟帶來的利益可能遠大于違法成本。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雖然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實踐中,囿于當事人上訪纏訪的壓力,罰款、拘留常常低位徘徊,且刑法沒有針對虛假訴訟成立完全匹配的罪名,加之絕大部分地方的公、檢、法之間缺乏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的機制架構,分工不明確,配合不密切,導致民間借貸虛假訴訟呈高發態勢。

 

三、懲防舉措

 

    防范和治理民間借貸虛假訴訟,不僅需要誠信素養的整體提升,也需要體制構筑的鑄強完善;不僅需要事前的識別過濾,也需要事后的嚴厲懲處,進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正當權益和司法的公信權威。

 

(一)誠信塑造:從"信息陷阱""被動開示"

 

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本質在于信息的虛假,或者說權利本源的虛假。打好這場"信息不對稱的戰爭"4】,法院被動中立的角色使得民間借貸虛假訴訟被直接發現的可能性很小,要將其提剔除,除依靠識別過濾機制、事后懲處機制外,更應當設計出一套由表及里、從外而內的被動開示制度,增加持有信息優勢一方的"披露義務""承諾義務",綻放誠實信用這一帝王條款的華光溢彩,讓虛假訴訟自動顯形、知難而退。

 

1.引入誠信承諾。在訴權正當性根基的指引之下,誠信原則這一維護社會基本價值觀的"帝王條款"在民訴法領域當然適用,在立案時要求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簽署確認《訴訟正當性承諾書》。該承諾書采取格式化條款的方式,首先列舉憲法、民訴法關于濫用權利的禁止性及誠信原則的規定,同時列出民訴法及刑法關于妨害民事訴訟、妨害作證罪、詐騙犯罪偽造證據罪等的規定。

 

2.嚴格關聯披露。在立案及送達環節,要求雙方當事人填寫《案件關聯信息披露書》。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交自己為當事人在本院或者其他法院的其他案件信息,包括審理法院、案號、案由、標的、審理進度等情況,并注明如果不如實提供或者提交不實將以妨害民事訴訟行為論處。

 

3.完善文書公開。【5】法律文書公開是司法公開的重要途徑和方式。民間借貸類法律文書通常不涉及身份關系,人民法院將其向社會公示,可以提高辦案的透明度,并保護第三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權,使之能夠及時參與訴訟,也能更好地讓虛假訴訟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共同營造打擊虛假訴訟的社會氛圍。

 

(二)漏斗法則:從"形式主義""層層過濾"

 

漏斗法則源于銷售管理理論,意為大量的意向客戶通過層層過濾爭取剩下的才是簽約客戶,因此,各個環節的過濾是十分重要的。同樣地,對于形式正當的訴訟也應通過層層過濾、識別、剔除,最后確保訴訟權利本源的正當。

 

1.立案環節。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若發現相關民間借貸案件屬于無爭議或者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應當及時發布預警,提示相關審理庭重點審查該案的訴權正當性。對明顯無正當性或拒絕簽署《訴訟正當性承諾書》、《案件關聯信息披露書》的,以起訴喪失正當性、不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為由裁定不予受理。充分利用審判信息管理系統、訴訟檔案借閱權限、各地法院協作機制等,核查牽連訴訟情況。

 

2.審理階段。民間借貸案件,審理庭應當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審查借據或借條。(1)當事人是否具有借款合意。民間借貸審查,不應緊緊看重書證這一形式要件,應著重區分當事人為何借款、借款去向等關鍵性問題,查清雙方是否以借款為名規避法律。(2)借貸雙方的關系。著重審查當事人雙方的關系是否密切、雙方的財產能力和擔保情況如何,特別審查借款人的財產狀況如何,這是考察借款事實是否存在的直接性證據。(3)款項的給付過程。重點審查大額款項是如何交付的,并調取相關的證據。對于交付明顯不符合常理的,要查清原因。

 

3.執行環節。執行階段是防止虛假訴訟得利的最后關口。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雙方均急于完成執行行為的案件,執行庭應當重點審查,對于可能損害案外人利益的,應當積極與審理庭、案外人、執行雙方會商,必要時匯報分管院領導,啟動法定監督程序。如果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應當按照新民訴法的規定,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三)達摩克利斯之劍:從"規制不力""嚴懲威懾"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揮好規制虛假訴訟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需要各部門的協同配合,并有意識地提升違法成本,從而形成相關的心理壓力與法律威懾。

 

1.加強聯動查處。公、檢、法、司應建立聯合防范和查處包括民間借貸虛假訴訟在內的虛假訴訟案件的工作機制,在法定權限內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的合力,增強懲罰與查處實效。可建立預防和查處虛假訴訟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協調處理重大案件,定期就虛假訴訟案件的防范、查處情況、典型案例進行交流,實現虛假訴訟信息共享。

 

2.上浮違法成本。通過民間借貸虛假訴訟可能獲得的違法利益遠遠大于違法成本,驅動著一些當事人屢次鋌而走險。在根據虛假訴訟的情節輕重對違法者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時,應在罰款、拘留的法定范圍內上浮罰款數額或拘留天數,真正讓虛假訴訟者知曉違法之痛,對其身邊人也會起到教育與震懾作用。構成犯罪的,也應在法定刑范圍內上浮判處年限。

 

3.嚴格責任承擔。這里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提升法官的責任意識,強化審查義務和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的責任,對與當事人串通或有意瀆職的法官,依法處之;二是對實施虛假訴訟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公、檢、法應當按照刑法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嚴格追求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三是對參與虛假訴訟的律師、法律工作者、鑒定人員、公證人員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吊銷執業執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