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邗江法院積極服務小微企業發展成效明顯
作者:陳俊 發布時間:2013-07-15 瀏覽次數:743
2010年以來,邗江法院深入開展了“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法官與大學生村官結對共建”、“司法服務示范點創建”等工作,充分發揮了司法推動、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作用。2012年,該院立足宏觀經濟形勢,以“促進實體經濟穩健發展”為目標,將“服務小微企業”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項目,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樹立協作服務理念,牽頭共建聯合服務小微企業平臺
今年,該院與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總商會、律師協會邗江區工作委員會繼續推進聯合出臺的《關于建立聯合服務全區小微企業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深化聯合服務小微企業平臺建設,較好地形成了服務合力。
一是在思想上求統一。通過參加揚州法院系統開展的“一院一品牌、一線一特色”社會管理創新品牌爭創活動,在全院營造積極服務小微企業的良好氛圍。主動與共建單位一同圍繞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推動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措施。
二是在行動上做表率。該院按照 “法院牽頭、經信引線、互助協作、共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帶頭開展服務活動,并有效引導共建單位發揮各自優勢,主導各種聯合服務活動的開展,整合了資源,形成了合力。合作平臺建立以來,共建單位聯合開展調研活動6次,走訪企業80余家,與企業開展座談40余次,到企業開展聯合授課活動6次,收到企業咨詢、意見、建議等36條,給予企業答復、建議52項。
三是在效果上求認同。為了確保服務不走過場,該院在工作中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有效預防在服務中出現法律服務不快、司法保障不準、工作作風不實等問題。該院開展的服務活動受到小微企業主的歡迎,工作做法受到市法院院長的批示肯定,同時也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贊揚,工作經驗被省市多家媒體關注和報道。
二、探索多元服務方式,不斷豐富服務小微企業工作措施
該院在“正確服務、常態服務、優質服務”的思想指導下,以多元、深入的服務方式彰顯了司法權威,體現了工作特色。
一是積極創建服務小微企業示范點。今年以來,該院先后在邗江經濟開發區、維揚經濟開發區等小微企業較為集中的園區設立工作室,創建“服務小微企業示范點”,開展綜合性法律服務活動13次,派發資料100余份,收到了預期的效果。該院計劃每年新增2個示范點,總結、推廣示范點的服務經驗。
二是組織開展青年法官小微企業結對行活動。多年來,該院始終將“青年法官入企鍛煉、掛鉤服務”作為歷練青年干警的必修科目。通過建立“青年法官一對一結對幫扶小微企業”制度,組織青年法官到結對企業開展服務,有效促進了青年法官對小微企業的了解,提高了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也使青年法官在實踐中收獲了有益的成長經驗。
三是認真開展涉小微企業案件大回訪。今年,該院成立評查組,專門針對2009年至2011年審結的1518件涉小微企業案件進行了全面評查,撰寫評查報告,擬定個案回訪意見。先后組織60多名辦案法官到涉訴企業回訪,認真采集回訪信息,客觀評估案件處理效果,認真提煉司法審判經驗。對受訪企業提出的疑問、反映的問題,做到有問必答,有錯必改,有責必究。
四是深入開展小微企業涉訴問題專項調研。該院青年法官讀書研究會每年承擔重點調研課題的調研任務。今年,該課題組針對因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不規范和職工惡意訴訟而引發的勞資糾紛、因小微企業融資難引發的金融借款糾紛、因履約存在瑕疵而引發的經營性合同違約糾紛等開展專項司法調研,摸清了轄區小微企業涉訴情況、發展障礙和司法需求,發送司法建議2份,出臺工作意見12條,發揮了司法調研的決策參考作用。
三、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有效確保服務小微企業工作實效
為幫助小微企業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中獲得穩健發展的動力,該院不斷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將服務小微企業工作深化、優化、務實化。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聯絡機制。該院與區經信委、人社局、總商會、律協邗江工作委員會建立了信息共享聯絡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相互通報與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相關的信息、情況;在區經信委設立“服務企業聯系站”,積極參加區經信委組織的季度例會,掌握轄區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現狀、面臨的困難及存在的問題、司法需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將其內化在服務小微企業的各項司法活動中。
二是積極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始終將調解作為化解涉小微企業糾紛的主要方式,加大訴前調解、訴訟調解力度;建立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共聘請有關單位人員、行業專家等12人為法院的特邀調解員,參與了86件涉小微企業案件的協調工作;適時將案件委托給人社局、經信委、婦聯等單位或部門進行調解,借助它們的職能優勢,共同化解了42件涉小微企業糾紛。
三是研究建立企業風險預警機制。該院始終立足由個別指導到類型化風險提示的工作思路,在為個別小微企業提供個性化風險指導的同時,著眼長遠的進行行業風險評估,對確實存在問題的行業及時提出預警,給予建議;深入研究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轄區小微企業產生的深刻影響,及時向有關企業進行預警通報,并立足職能出臺司法應對措施。
四是科學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