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法院樹蔭下開庭
作者:梅海洋 發布時間:2013-07-11 瀏覽次數:772
7月9日上午,江寧區法院江寧法庭在江寧區江寧街道荷花社區小紀隊設立巡回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由聶某某起訴劉某某的鄉鄰權糾紛案。
原告聶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多年的鄰居,都已年過半百。1983年10月,原告在集體土地上蓋了一套四合院住房;1985年,被告在原告的西邊的集體土地上也蓋了一套四合院住房,被告進出村中的道路都是從原告家門前經過。后原告欲在四合院的西邊建一面院墻,被告激烈阻止,一恍過了幾十年,雙方也為院墻之事爭了幾十年,村委會、街道都先后處理過,但一直沒有徹底解決糾紛。2013年3月,原告把被告起訴到江寧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妨礙,讓自己把院墻建起來。
江寧法院受理此案后,指派江寧法庭辦理此案。江寧法庭承辦法官秦俊華拿到此案后,經過實地調查后發現,這起看起來是一起很小的糾紛,但若處理不好,將會引發很多矛盾。因為當時村委會在規劃時,都是以村中道路為中軸線,道路的西邊都是兩戶人家為一排,若家家建院墻,矛盾可想而知。為了讓群眾感受到這起案件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江寧法庭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決定在該村設立巡回法庭,讓村民來旁聽。
為了把這次庭審開成宣傳法律的場所,江寧法庭專門印制了橫幅,掛起了國徽,用三張桌子做起了法臺。因考慮到天氣較熱,法官還專門選擇了一片樹蔭作為庭審現場。9點30分,庭審開始,樹蔭下的40多名村民都坐在庭審現場旁聽。庭審中,承辦法官讓原被告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并向村民出示雙方的證據。庭審中,因原被告雙方為院墻一事爭論相當激烈,承辦法官暫時休庭,并帶著原被告和旁聽的村民,一起到現場查看。查看中,承辦法官還把在村委會和國土部門調取的證據讓原被告對照,進一步闡明哪些是集體土地、哪些是宅基地,哪些是原有道路。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多年的鄰居,承辦法官原先想組織兩人調解,后因雙方分歧太大,調解失敗。隨后,法庭當場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案宣判后,旁聽的村民有的鼓起了掌,有的說法院這種庭審方式好,公開、公平、公正。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還向村民們說明判決的理由和依據,并根據南京市法院“邀請十萬群眾進法院”活動的要求,指導旁聽村民填寫了《旁聽案件庭審評議表》,向村民們發放了法律宣傳手冊,但讓村民感受到了法院親民、便民的一面。通過這次庭審,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穩定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