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風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糾結而黯然,唱得空巢老人凄婉而喟嘆。新修訂的《老年法》擬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并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民政部有關官員表示,“以后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

 

“子女常回家看看”,這一父母溫情的期許,如今要寫入法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議。質疑聲音有二,其一是此立法手段能否真能收拾“世道人心”?其二是“常回家看看”是否有必要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出現?特別是關于后者,大家爭論不休,意見不一。

 

筆者認為,將“常回家看看”和兒女贍養老人行為一樣,它的入法雖有意義,但對規定怎么實施則有難度。比如,多長時間回家看看才算不觸犯法律,最終對此所做的處置該由誰舉證、誰懲處。再比如,有人外出工作只能在過春節的時候回家,或因為出國等原因不能回家怎么辦?難道因為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就必須請假或辭掉工作常回家看看?當然,在兒女遠行老人空虛的時候,可以理解“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作用意圖,它是為了讓老年人得到精神慰藉,更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兒女們回家看望老人,就該像烏鴉反哺一樣天經地義,是人之常情、倫理道德的底線,如果到了要依靠法律的約束、限制而回家看看,這不能不說是對親情孝道的尷尬和無奈。

 

大家都在爭議“常回家看看”是否應該納入法律范疇的同時,卻折射出養老機制滯后凸顯凄涼。首先,現在已是全球化時代,“父母在,不遠游”已成過去式,工作的壓力,競爭的激烈,加上中國國內假期、福利制度的不健全,都讓“常回家看看”變得有心無力,仍然存在的戶口差別、城鄉差異,更令許多進城民工、“城飄一族”骨肉分離,和父母家人可望不可即,許多年輕人并非不想,卻很難實現這一宏愿;其次,另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被經濟高速發展所裹挾的中國人是世界上最忙的,更不要說再加上物價、房價、醫療、子女教育的重壓,兒女自己都很難抽出時間喘口氣。在“421”式家庭結構中,兩個成年兒女要贍養四位老人,即使經濟條件沒有問題,即使四位老人都居住在同一城市,兒女們的精力和時間也很成問題,更不要說兒女們還要顧及自己的下一代;第三,休假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現實環境的逼仄和機遇的匱乏,又有多少年輕人被迫在假期加班或者充電。而春運的一票難求,越來越貴的高鐵,也讓回家的路越來越難。對于子女來說,“常回家看看”,很多時候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如果以剛性的法律來督促自律履行這份情感契約,恐怕無論是對于子女還是對于父母,都有些強人所難。更何況讓父母跟子女對簿公堂,本身就是親情的一種禁忌。

 

孝順作為重要的家庭美德,但現實情況是,面對社會成員流動頻繁、父母與子女分居成為常態、人口老齡化高峰日益臨近的現實,政府部門卻依然將希望寄托在“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上。怎樣讓“精神贍養”實至名歸?怎樣讓“常回家看看”不糾結在道德和法律的迷離中?我們看看其它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

 

美國

 

退休后養老的資金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即個人積蓄和投資收益、退休金以及社會保險收入。社會保險中的醫療照顧計劃,基本可以解決老人的養老、治病和送終問題。

 

巴西

 

巴西所有老年人都有權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此外,地方政府也有針對老年人的稅收優惠。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律規定,政府應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

 

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平均壽命最長的國家。1959年日本頒布了《國民年金法》,1963年推出了《老人福利法》,1982年出臺了《老人保健法》。這三項法律支撐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體系。此外,日本還建立了養老金保險制度。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日本20004月開始實行“看護保險制度”。日本政府還通過修改雇傭保險法推動高齡雇傭。

 

不可否認,同樣,在我國關于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立法和相關配套規定比起上述回家還相當粗疏,針對老年人的優惠和優待政策亟須充實完善。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過上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無須因“常回家看看”難以如愿而焦灼。政府增加對養老問題的投入,不僅是一種社會福利,也是一種社會投資。比規定“常回家看看”成為法律義務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為核心的中國養老模式的社會化轉型。

 

由此可見,解決“常回家看看”,表象上看似是家庭子女的問題,實質上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共同努力。尊老,愛老,養老,不僅僅是子女的責任,同時更是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