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銀行金融結算種類的迅速發展,信用卡作為一種新型的支付工具越來越被人們接受,信用卡發卡量、交易額迅猛增長,進入訴訟領域的信用卡糾紛案件亦隨之呈明顯上升趨勢。以宿城法院為例。

 

一、案件特點:

 

1、案件數量明顯增加。2011年受理信用卡糾紛案件156件,2012年信用卡糾紛110件、信用卡詐騙案件32件,2013年截止目前就受理信用卡糾紛117件、信用卡詐騙案件32件。

 

2、案件公告送達多。信用卡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眾多,此類案件公告率為31.87%,且有上升趨勢,近期受理的117件信用卡案件中有42件案件需要進行公告送達。這導致的案件審理周期延長及案件調撤率低等情況,對法院執行也造成一定壓力,去年受理的110件案件中,其中有13件進入執行程序。

 

3、被告以年輕人為主。信用卡案件中80后、90后年輕人透支消費占相當大的比重,且年輕人“卡付卡”現象突出,即用一張信用卡的錢還另一張信用卡的債,造成個別持卡人先后辦多張卡并多次欠款。

 

二、原因分析

 

1、銀行發卡監管不嚴。銀行盲目追求辦卡數量,銀行的業務員為了完成發卡的任務,所以對持卡人資信情況審查很不嚴格,辦理信用卡僅需要收入證明,導致部分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透支后無力還款。

 

2、公民辦卡過于輕率。不少公民申辦信用卡只為銀行小禮品,或礙于人情幫銀行的朋友完成辦卡任務,未充分考慮其實際需求和消費能力,怠于了解掌握信用卡的使用程序及還款規則,由此造成遲延還款或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3、持卡人故意躲避債務。銀行在公民辦卡時未盡提示義務,一般持卡人認為信用卡的逾期利息只是同期銀行貸款的利率。但是到銀行起訴時,逾期的利息可能比本金還要高,一些持卡人就故意躲避債務,將在辦理信用卡時的地址和電話全部更換,以致法院無法直接送達。

 

4、銀行怠于催款。銀行通過電話、書信催繳后未果后,就起訴至法院,在執行階段如果案件無法快速執結,就憑判決書做壞賬處理。

 

三、對策建議

 

1、嚴格規范銀行信用卡業務。銀行要嚴格信用卡管理,提高申領辦卡門檻,尤其是對申領人的資信、收入狀況必須作出實質性的審查,符合條件者才能發放,對收入不穩定或信用有瑕疵者增設擔保人制度,以控制和防范風險。

 

2、加強法治宣傳和誠信教育。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加大對信用卡欠款超期不還嚴重后果的宣傳,降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帶來的風險。持卡人應提高誠信意識,及時還款,同時要量力而行,根據自身經濟狀況選擇合理的透支額度。

 

3、銀行應盡到風險提示義務。銀行務必要向信用卡申領人出具風險警示書,申領人閱讀后應簽字確認。持卡人超過規定的限額及期限透支信用卡時,發卡行要通過適當方式積極為客戶提供信用卡賬單通知和還款提醒服務。

 

4、健全金融監管機制。在金融機構之間建立一個統一、有效地信息交流溝通平臺,同時強化監管,注重對持卡人的跟蹤觀察,了解持卡人的信用變化等情況,及時對出現信用污點的持卡人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