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作者:朱雍忌 發(fā)布時間:2013-06-28 瀏覽次數(shù):824
片面共犯,是指在參與統(tǒng)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認識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則沒有認識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單方面、片面的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甲實施搶劫,正在追殺某乙,恰好某乙的仇人丙路過此地,見此情形,想助甲一臂之力,看到某乙慌不擇路,就伸出一只腳,將其絆倒在地,而甲以為是某乙自己摔倒,上來就實施搶劫。本案中,丙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且實施了共同犯罪的行為,而甲對此并不知情。丙就是屬于典型的片面共犯。然而,對于丙的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論上面存在一定的爭議。
傳統(tǒng)理論認為,共同犯罪必須要有共同故意,有意思聯(lián)絡(luò),而且是雙向的、相互的,即單向的、片面的不能成立共犯。由此理論,司法實踐中,很難解決片面共犯人的刑事責(zé)任問題。如上述例子中,如果不能認定甲丙存在共同犯罪,很難對丙的行為進行定性處罰,或者處罰與其行為的危害性不相符合。故傳統(tǒng)的理論的正確性有待商榷。
現(xiàn)代刑法理論更多的傾向于有條件的肯定片面共犯論,即片面共犯存在共犯的可能性。第一種觀點認為,片面共犯中僅對知情的一方適用共犯的處罰原則,對不知情的一方不能適用共犯的處罰原則。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只有片面幫助犯和片面教唆犯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其他的片面實行犯、片面組織犯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因為片面實行犯中,個共犯人主觀上必須有相互配合的意思,且行動上相互協(xié)調(diào),才能實施共同犯罪。片面故意下的實行犯,完全可以按照其實施的行為單獨進行定罪處罰,不必按照共同犯罪處罰。片面組織犯在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而對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幫助犯是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的。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不認定為片面共犯,就難以對丙的行為進行追究責(zé)任,丙的行為并非具體的實行行為,而是幫助行為。只有將甲的實行行為與丙的幫助行為結(jié)合起來,才能使甲丙得到應(yīng)有的處罰,符合罪責(zé)刑相適應(yīng)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