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對方與自己母親有不正當關系,一男子“為保護母親利益”,暴力向對方索要“精神賠償”,并致使對方輕傷二級。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搶劫案,被告人朱某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被告人朱某在句容某地經營一家草莓園,平時吃住在草莓園里。一天,朱某得知其母親帶一男子吳某回家并反鎖房門后,迅速趕回家中。在家中詢問完吳某基本情況,并得知對方有老婆孩子且不能跟自己母親結婚后,朱某采取扇耳朵、腳踹、皮帶抽等暴力手段,迫使吳某答應給予其“精神賠償”人民幣10000元,并當場通過微信掃碼獲得人民幣5000元。經句容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吳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朱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依法、酌情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