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日上午,溧水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對13起醉酒駕駛案件集中公開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對13名被告人分別判決一至兩個月不等的拘役,并分處一千元的罰金。

 

被告人梅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的二輪燃油車與摩托車發生碰擦,判決拘役兩個月,罰金一千元;被告人朱某雖然按醉酒駕駛的標準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僅超標0.37毫克,也被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一千元。

 

這次集中宣判醉酒駕駛案件,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宣判時間放在端午假期前,提醒廣大市民注意長假期間的交通安全。二是集中宣判同類案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警示駕駛人員不要醉酒駕駛,以免給他人及自己的家庭和財產帶來不應有的損失。三是實行量刑規范化。溧水法院對這13起案件進行規范化量刑,嚴格掌握法律尺度。由于這13起醉酒案件都沒有造成嚴重損害后果,原則上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一千元,個別情況區別對待,駕駛無證無牌車輛的,最高判處拘役二個月。

 

當天,有八家新聞媒體及百余名基層群眾參加了旁聽。13名被告人都當庭服判,對自己的醉酒行為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