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38年的上訪戶終于有了歸宿,占據了人的一生最寶貴的時間,是悲、是苦,誰去評說。

 

顏某18歲的那年,在生產隊勞動時與村支書發生口角,后在發生肢體沖突時胸罩脫落,對一個大姑娘家來說已到了無地自容的地步。最后由鄉里出面解決,賠償顏某精神損失費180元,而顏某堅持要追究支書的刑事責任,在無果的情況下走上了上訪之路。

 

為了讓顏某早些息訪,家中父母也想盡辦法托人做媒,早日成婚。后經人介紹與金湖的劉某結婚。劉某背著顏某在鄉里簽了協議,領回180元的賠償款,而顏某仍然不服氣,沒過幾個月的安穩日子又繼續上訪,而且一走就幾個月,弄的家不像個家。一年后,女兒呱呱落地,顏某安穩了近一年,等女兒會走路時,繼續帶著女兒上訪,寶應法院成為常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大無人不知,成了遠近有名的上訪戶。

 

1983年劉某不能忍受這樣的婚姻,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女兒由顏某撫養,這下顏某更無牽掛。法院會同公安多次做顏某的工作,顏某“一根筋”不達目的不罷休,甚至長年累月的在外,跑南京、上北京,雖然一次次被帶回,但誰也說服不了她。

 

院長換了一任又一任,庭長換了一茬接一茬,顏某上訪戶的化解責任從沒有間斷過,只是來法院少些,去省市多些,漸漸的失去了聯系,連自己的老父親去世都聯系不上,女兒一直由其母親撫養。

 

20076月,接到了上級重點信訪人員的交辦名單,顏某的名字赫然在列。這么多年都找不到,怎么又會出現上訪呢?經過多方打聽,得知顏某帶著母親在揚州以撿破爛為生,隔三岔五的去中院打聽什么時候開庭,已患上了偏執型精神病。前一段時間據說是徒步進京,被列為全國人大交辦案件,限在20088月奧運會前化解。

 

案件就是命令,可諾大的揚州城到哪里去找呢?去村里了解,村干部也不知道、不認識,因為顏某出家多年,只聽說女兒已經婚嫁句容,兄弟前幾年得了癌癥去世,老母親已八十多歲被顏某接走,家中破房已與新農村建設格格不入。線索雖然斷了,但是尋找決心沒有變,只有找到人,才好拿出化解的方案。后在中院幫助下,終于打聽到顏某住在揚州小虹橋,是出租房,有了范圍,離目標就不會遠了。

 

雖然是盛夏,也擋不住尋找步伐,一把手院長帶隊,親自去實地尋找,因為院長對顏某有些印象,看見肯定認識,而我從來沒有見過。車停在揚州市教場附近,我們徒步來到了小虹橋,四處打聽,顏某以撿廢品為業,還有些知名度,好像有母女倆住在菜場西邊,前一段時間小區不讓進,還和保安發生沖突,鬧到派出所。

 

菜場的西邊,有一間山頭開門的門口,坐著一位老太太,估計是顏母,上前一打聽,果然不出所料,顏母聽到鄉音,異常激動,請屋中坐。一間房屋除一張床外,哪有坐的地方,都是撿的廢品堆滿,站都沒地方站,得知顏某一早出去,下午四時回來,顏母早上一頓管到晚,現在腿也不能走,只能依靠凳子小挪,雖然是夏天,連一臺電風扇都沒有,簡單的詢問后,約下午與顏某見面。

 

下午五點鐘,顏某早早在家等我們,她一眼就認出院長,問怎么找到的,我們只說是路過,偶然遇見。三句話不離本行,顏某又滔滔不絕說起案件的事,揚州中院到現在不開庭,再不開庭,我又要跑上去,主要舍不得老母親。顏某已56歲,看上去象60多歲的人,面黃肌瘦。我們一面關心她的生活,一面開導,原來的支書已去世了,再跑再告沒有任何意義,她堅決不相信,大有十頭老牛拉不回的架式。談到生活方面頭頭是道,談到案件又拐不了彎,最后院長給她留下二百元,并把我的電話號碼留給她,有事就找我,顏某相當激動,還要留我們吃飯。

 

回來的路上,大家想的很多很多,就這么一個小小的民事糾紛,從18歲的姑娘,跑成了老太婆,究竟為什么,事到如此,要化解談何容易。唯一的方法就是解決她目前的困難,由于她不按時交納房租,房東多次要攆她走。另外還要在經濟上幫助她,讓她居有定所。立即與揚州所在社區聯系,與房東做工作,不要攆她,如果她房租交不起由我們來,如果顏再走,對穩控工作增添難度。回來后,立即向顏某的所在地安宜鎮分管領導匯報,要求為顏母女倆辦好低保,如果一時辦不上,由我們法院先墊上,一定要把穩控工作搞扎實。

 

三天后,我們又去揚州,把第一個月的260元送了過去,顏某望著錢淌下了眼淚,真是雪中送炭,顏母直拱手作揖,你們真是好人。我們交待每月三十日準時送錢,只要你按個手印就行,顏連忙點頭保證。這樣一方面解決了她生活的困難,又保證她不亂跑,起到了穩控作用。

 

每月三十日我都與立案庭的同志準時送錢,風雨無阻,節假日不變,顏某對我信任,再也不提上訪事了。我們趁熱打鐵,找她女兒做工作,讓她動員母親回去,并同村里商量,做顏回來的準備工作,特別是房屋要大修一下,而顏某還是不同意回來。快要過春節了,又要到30號,實在忙的沒空,委托中院立案庭把錢帶過去,還添了百十元,讓她母女倆過一個祥和的春節。

 

節后的一天,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原來是顏從公用電話亭打過來,講她母親精神狀況不好,想回寶應,我講可以,最好你同她一起回來,未表態。立即把信息反饋給安宜鎮,并共同協商,如果回來一起送敬老院,一切問題都解決了,房子即使修了,生活問題也難解決,并要求村派人去揚州與其對接,再征求其女兒的意見。

 

顏母已80多歲了,身體較差,而且生活質量一塌糊涂,不想客死他鄉,便同意住進敬老院。顏某雖不同意,但答應只要把老母安頓好,可以去先治病,然后再說。春季是精神病高發期,不及時治療,難以穩控。在其女兒協助下,將顏某送進精神病院治療,顏母與村干部一起回寶,住進了鎮養老院,頤養天年,結束了多年的流浪生活。我們把顏某取錢的本子移交給村干部,并叮囑特殊群體要特殊對待,不能再有反復,那代價會更大。

 

寫完信訪結案報告的那一刻,心情特別沉重,我在想,一個簡單的民事糾紛,一晃就是38年,代價太沉重了,我們基層干部在處理民事糾紛一定要堅持原則,快刀斬亂麻,把矛盾消滅在萌芽處,如果當時支書及時賠禮道歉,或行政給予一定的處分,顏某不會跑這么多年,不會拿青春賭明天,這樣的悲劇但愿不會重演。